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存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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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存问题

 

 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存在的问题、 原因及对策

  2008-6-23 党的十七大提出:

 要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 全面推进农村、 企业、 城市社区和机关、 学校、 新社会组织等的基层党组织建设, 优化组织设置, 扩大组织覆盖,创新活动方式, 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推动发展、 服务群众、 凝聚人心、 促进和谐的作用。

 作为基层党组织, 如何全面贯彻落实十七大的这一精神, 是极为重要的一大课题。

 笔者试对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存在的问题、 原因及对策作一简要分析。

 一、 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存在的问题 一是从组织领导方面来看, 任务不细、 责任不明, “谁去落实” 的问题没有完全解决。

 中共中央曾对地方党委、 部门党组(党委)

 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地方党委、 部门党组(党委)

 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意见》 ,规定“地方党委、 部门党组(党委)

 对本地区本部门基层党建工作负总责, 书记是抓基层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 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基层党建工作。

 ” 这些规定没有按照市、 乡 、 部门、 村等各级党组织职责任务的不同而作出分别的明确规定, 造成市、 乡 、 部门、 村等各级党组织对各自落实党建设责任制的职责依然不明, 各级党组织书记、 分管副书记及从事党务的工作人员对各自的职责也不清楚, 致使基层党组织对党建责任制的落实存在“说起来重要, 做起来次要, 忙起来不要” 的现象。

 二是从安排部署方面来看, 职责不清、 措施不力的现象还大量存在, “怎么落实” 的问题仍然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

 由于职责不清, 一些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对待党建工作, 简单地理解为以经济建设成效决定党建工作优劣的标准, 以“硬件建设” 代替开展活动、 单纯以“制度上墙” 体现工作成效的现象大量存在。

 还有相当一些基层党组织负责人, 抓党建工作仍停留在以会议落实会议、 以文件落实文件上。

 对党建工作责任制如何抓落实, 没有自己的理解和思考, 缺乏科学、 系统的工作思路, 特别是对党建工作的难点、 热点问题, 深入不够, 致使工作上不了台阶。

 三是从督办落实方面来看, 方法单一、 效果不佳, “落实怎样” 的问题依然没有弄清。

 从督办的形式来看, 没有建立专门的督办机构和相关巡查督办制度, 督办工作时抓时不抓, 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

 从督办的内容来看, 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的好坏没有具体的标准和指标。

 在实际督办工作中, 难以定量好与一般、 一般与差之间的差距, 造成督办评价、 指导意见没有针对性、 操作性。

 从督办的力度来看, 缺乏相应的责任查究机制。

 与安全生产、 综治维稳等工作相比, 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责任追究缺乏硬性规定, 不便操作, 责任人受到党纪、 政纪处分的基本没有。

 二、 原因分析 (一)思想认识有偏差、 能力素质参差不齐是党建责任制落实不力的直接原因。一是重经济、 轻党建的片面认识。

 一些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对“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存在片面理解, 认为经济工作是中心, 其他工作包括党的建设都是“副业” 。

 对经济工作思考多、 管得多、 出场多, 对党建工作谋划少、 抓得少、 露面少, 没有真正重视党建工作。

 二是驾驭全局能力不高。

 作为基层党组织负责人, 对党建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负有直接责任。

 在现实中, 部分党组织负责人不能把党建工作纳入全盘考虑、 统筹安排, 工作中顾此失彼。

 三是党务工作队伍不健全, 素质参次

 不齐。

 有的对党务工作不熟悉, 有的不安心从事党务工作, 有的受市场经济和不良风气影响, 价值取向偏离组织要求, 不乐意接受、 不愿意参与党建工作。

 (二)

 目标无法量化、 责任追究主体不明是党建责任制落实不力的主要原因。对党建责任制目标考核的内容, 难以提出具体的量化指标和衡量标准, 影响体现党建工作责任制的约束力。

 中央《关于建立健全地方党委、 部门党组(党委)

 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意见》 中, 对党建责任追究的规定明确了基本原则。

 但在县乡 两级, 大都没有制定操作性强的责任追究办法。

 在实际工作中, 对哪些情况下要追究责任、 相应的责任追究的执行主体是哪些; 在责任主体的认定上, 第一责任人、 直接责任人、 具体责任人各自所负的责任应如何界定, 界定的依据是什么; 责任追究分为哪几种类型、 各种类型对应何种情节和性质、 所依据的党内政策法规等, 都没有明确, 造成工作评不了位次、 拉不开档次。

 (三)

 激励保障不足、 制度不健全是党建责任制落实不力的重要原因。

 一是党建工作经费不足。

 各地在经费投入上普遍没有明确的标准和硬性的要求, 没有固定的投入机制。

 一些地方还要强调保吃饭保稳定、 抓经济搞建设, 存在“可投可不投、 可多投可少投” 的思想, 经费仅凭主要领导的认识来安排, 存在相当大的资金缺口。

 二是缺乏激励机制。

 基层党务干部的担负着复杂和繁重的工作任务,但由于激励措施不到位, 制约着党建工作的开展。

 从党务工作的特征上看, 党务工作是一种潜移默化的劳动, 劳动成果是间接的, 其劳动价值有时容易被单位领导所忽视。

 很多时候, 责、 权、 利的不一致, 影响了党务干部积极性、 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发挥。

 从物质上来说, 从事综治、 纪检、 计生等工作的人员均可享受不等的岗位津贴, 对从事党务工作的人员则没有物质奖励, 也影响了党务干部积极性、 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发挥。

 三是制度不健全。

 基层组织建设关键在市委、 重点在基层党委、 基础在党支部。

 作为基础的党支部, 特别是农村支部书记, 还没有制度解决他们的政治出路, 制度缺失影响党建责任制的落实。

 三、 对策与建议 (一)

 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要克服把经济工作和党建工作机械地割裂开来甚至对立起来的错误观念, 引导各级党组织书记牢固树立“抓好经济发展是政绩, 抓好党建也是政绩的正确政绩观” , 通过召开座谈会、 学习讨论会、 工作动员会等形式, 着力强化各级党组织书记的三种意识。

 一是责任意识。

 抓好党建工作是各级党组织书记义不容辞的责任, 不抓就是失职, 抓不好就是不称职。

 二是“主角”意识。

 党要管党, 首先是各级党组织要管党。

 党委书记要带头抓党建, 不仅要抓部署, 而且要抓检查、 抓落实, 切实做到思想到位、 措施到位、 工作到位。

 三是“能动” 意识。

 抓党的建设应正确执行党的基本路线, “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其他工作服务于这个中心” , 勤于调查研究, 善于出好主意, 把贯彻上级指示精神与本地实际结合起来, 研究和探索新形势下党的建设与经济建设相互促进、 良性互动的新方法、 新路子, 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二)

 建立健全以责任目标为核心的党建责任制体系。

 建立和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 必须科学地设置好考核目标和内容。

 一是目标内容要全。

 建立和完善党建责任制, 必须科学把握好党建工作目标。

 党建工作目标应该包括总体目标任务、具体目标任务、 个体目标任务等方面内容。

 总体目标任务, 就是要依据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意见、 规划和上级组织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实施意见, 对本级组织党的建设提出的总要求和总方向。

 具体目标任务是在总体目标任务的指导下,结合各级党组织工作的现状提出的具体的、 可以量化的目标要求。

 个体目标任务

 是在总体目标和具体目标的双重指导下, 按照领导班子成员分工不同的实际, 分解出的不同的目标和要求, 党员的个体目标则要根据其不同的岗位职责而确定。二是工作职责要清。

 要真正落实好党建责任制, 除了要按照中央文件落实好县 (市)党委书记对本地区抓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外, 还要明确党委班子中, 谁是“第二责任人” 和“第三责任人” , 并明确其职责, 做到人人肩上有担子。

 本着规范性和可行性相结合、 层次性和系统性相结合、 现实性和稳定性相结合的原则,形成从市委到基层党委、 党支部, 从市委书记到基层党委书记、 党支部书记的责任制体系, 实现党建工作责任制的结构性、 层次性和整体性的统一, 使党建工作走上制度化、 规范化轨道。

 三是考核方式要活。

 建立市、 乡 党委书记党建工作述职制度。

 市委书记每年向全委会述职, 乡 镇党委书记向市委述职, 重点就“想了什么、 做了什么、 起了什么作用” 进行述职评议, 并以此为切入点, 形成一个把述职、 测评考核、 考核结果运用等衔接起来的综合性党建工作责任体系。

 在此基础上, 再由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考核, 既看做了哪些工作, 开展了哪些活动; 又看工作创新的手段与力度, 这些工作和活动取得的实际效果尤其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所起的作用。

 (三)建立健全完善的落实党建责任制的保障体系。

 建立完善党建工作责任制,必须统一考虑、 同步运作与之相配套的制度保障体系, 以制度来强化各级党建工作责任, 提高执政能力建设。

 一是建立党建工作研讨分析会议制度。

 市委要着眼于整合各类党建资源, 要成立部门参加的党建工作联席会。

 联席会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 专题研究和部署党建工作, 了解掌握责任制与考核管理运行情况,分析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 新问题, 强化工作措施, 以保证责任制与考核管理的有效运行。

 二是建立督促检查和情况通报制度。

 市委要坚持把加强督促检查作为重要职责和抓党建工作的有效措施, 通过派专班定期巡回督查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基层组织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和党建重点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市委组织部要定期对各基层党组织的党建工作进展情况及时通报, 接受广大党员、 干部监督, 对带有共性的问题和重大问题, 及时向市委报告, 为市委决策、 指导工作提供参考意见。

 三是建立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

 建立市“四大家” 领导和乡 镇党委成员联系点制度, 要求“四大家” 领导和乡 镇党委成员经常深入联系点指导工作, 发现和解决实际问题, 总结和推广工作经验, 不断完善党建工作责任制及考核管理办法, 达到以点带面、 指导全局的效果。

 四是建立党务干部轮训制度。建立党务干部轮训制度, 对所有党组织书记进行一次轮训, 切实改善党务干部队伍知识结构, 为党建责任制的落实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保障。

 五是建立党建经费保障制度, 明确各级财政要从实际情况出发, 在稳中有升的基础上, 适度地增加党建工作经费预算, 纳入同级财政管理, 对经费紧张的党组织进行资金倾斜, 确保工作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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