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调研报告6篇

小区调研报告建设单位参与危改的积极性不高。二是多数危旧小区原先建筑密度高、户均居住面积小、每户人口多、房屋产权复杂,住户、产权人以及产权单位对安置补偿的要求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小区调研报告6篇,供大家参考。

小区调研报告6篇

小区调研报告篇1

建设单位参与危改的积极性不高。二是多数危旧小区原先建筑密度高、户均居住面积小、每户人口多、房屋产权复杂,住户、产权人以及产权单位对安置补偿的要求不尽统一,违章建筑和搭盖很难按照现行规定无偿拆除,安置补偿矛盾非常突出。由于开发建设单位和被拆迁方的利益难以取得一致,拆迁阻力较大,势必加大危改成本、延长改造周期。三是拆迁与土地审批手续在办理程序上存在相互制肘问题,一些已落实开发建设单位的项目因拆迁问题处于停滞状态。

(五)用地问题

一是有的危旧小区内夹杂已经撤队转户的零星土地,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需要报批征用,使得项目不能及时动工。二是对于原地安置项目,存在着用地范围内出让与划拨土地的分割问题。三是对被拆迁户原房屋性质为商品住房的,在安置时按照划拨用地安置,不尽合理,极易引发矛盾。

三、几点建议

近期,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危改工作,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危旧小区改造问题;市第八次党代会提出了在“十一五”期间危旧小区改造基本结束的总体要求;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亲临危旧小区现场实地考察调研,有关领导率队赴沈阳、抚顺、长春、成都等地考察危改工作;成立了由市委书记任组长、市长任副组长、四个城市区和市直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市危旧小区改造领导小组;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各区政府对辖区内危旧小区进行了新一轮调查摸底,市规划部门编制了专项概念性规划,市建委完成了对全市危旧小区改造项目进行整合、打捆、经济分析及异地安置点选择等工作;市建委代拟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危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和《合肥市危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市危改专题会议原则同意,修改完善后将予以实施。即将实施的《意见》,对危旧小区进行了界定,提出了“六个统一”的具体做法,对实施主体、责任主体、资金筹措、安置用地保障、政策措施、组织领导和协调机制等重要问题予以明确;《实施方案》提出了具体计划安排,明确了操作程序、安置用房建设标准及资金筹措方式等。较之以往的政策,《意见》和《实施方案》更全面、更有针对性且具有操作性,必将有力地推动我市的危旧小区改造。为使我市的危改政策更加合理完善,更有力地推动危改工作,调研组经过讨论,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尽快完善城市拆迁安置政策法规。拆迁安置是危改工作的难点和重点,为了切实维护被拆迁群众利益、操作中更多地体现以人为本、更好地坚持依法行政、多方面加强拆迁安置监管工作,建议尽快出台《合肥市危旧小区改造土地转拍卖管理办法》、《合肥市危旧小区改造房屋拆迁纠纷仲裁程序》、《合肥市危旧小区改造拆迁安置方案听证程序》、《合肥市危旧小区改造拆迁房屋评估办法》、《合肥市危旧小区改造行政强制执行程序》等地方性政策法规,以配合《意见》和《实施方案》更好更快地推动全市的危改工作。建议在瑶海区和庐阳区先行试点,取得成熟经验再全市推广。

2、切实保证危改政策的统一和连续。已落实在建的27个危改项目作为我市危改工作的一部分,市里应给予足够的重视和关心,推动项目尽快建成;市里承诺的优惠政策,应加大落实力度。凡政府部门直接推动、参与操作的危改项目,应注重与《意见》和《实施方案》规定政策的衔接和统一,否则不利于危改工作的推进,很难说服被拆迁群众按照《实施方案》开展动迁。与危改小区联为一体,且有条件实行一并改造的“城中村”,可纳入危改工作计划,按照统一政策实施改造。

3、危改拆迁安置方式以异地安置和货币化补偿为主,辅以原地安置。一是实行异地安置可适当加大安置系数。为鼓励被拆迁群众选择异地安置,可适当加大拆迁异地安置系数。有关部门在群众中深入调研之后,认真加以测算,根据不同区域提出相应安置系数,对被拆迁群众应具有相当的吸引力,让被拆迁群众感到选择异地安置在经济上更合算。二是实行货币化补偿可按照评估价标准。如拆迁户不愿意到安置点,则由相关单位委托中介机构对拆迁户的合法房屋进行评估,评估价参照同等地区的商品房(或二手房价格),按评估价向拆迁户支付货币补偿款,拆迁户自行购房。三是在尊重多数群众意愿和征求各方面意见的情况下,也可对有条件的危改小区实行原地安置。

4、危改拆迁安置应更注重户均最小保障面积。目前我市国有土地私房拆迁安置实行“拆一还一”和人均最低保障面积(15㎡)政策。在实际拆迁中,不少拆迁户挂户人口过多,存在明显弊端。实行户均最低保障面积政策,将有利于解决困扰拆迁的人口难题。如拆迁户常住人口确实过多,可单独张榜公示,经确认无误,作为例外参照人均最低保障面积进行安置(或参照人均最低保障面积进行计算,超出户均最低保障面积部分执行廉租房政策)。

5、异地安置小区要高标准完善配套设施。要加快编制统一异地安置小区的详细规划,对小区建筑布局、建筑容积率、市政配套方案、交通组织、生活配套设施、绿化建设、中小学分布、产业设施布局等制定详细规划,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既广泛征求意见,又广为宣传危改工作。在实际建设中,不仅要提供质量优于商品房的拆迁安置房,还要高标准完善统一安置小区的市政基础设施、生活配套设施以及优化配置教育资源、完善周边产业设施、解决好交通问题,吸引被拆迁群众选择异地安置、安心异地安置,使被拆迁群众真正享受到异地安置在工作、生活、学习等诸多方面的便利。

小区调研报告篇2

2022小区调研报告(1)

十六届六中全通过的《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我国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在社会正在经历空前变革的时期,如何保持清醒的头脑,居安思危,深刻认识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并根据本地社区工作的实际情况,积极主动地探索和谐社会建设的新路径,以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不断以社区和谐推动城市和谐,进而促进全社会和谐,已成为xx市委和市政府面临的迫切的现实问题。

科学决策是确保执政、施政正确的前提和基础。中共xx市委,就社区建设问题,在充分调动民间参与的基础上,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并借鉴国外政府决策模式,加大引智入政的力度。这既反映了其战略性的前瞻思维,也反映了其对科学和民主决策的充分重视。受xx市委的委托,西南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师生一行6人,在行政与公共事务管理资深专家、xx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曾狄教授的带领下,深入xx就社区建设问题进行了实地考察和研究。

此次考察主要采取听取工作汇报与实地调研、随机采访与定量测定、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从绵阳市主城区131个社区居委会中抽取出三大类别共8个社区居委会,作为调研和研究的对象。根据此次调研,我们初步发现,政府与社区间之事政事不分,权责不明;居民社区意识淡漠;

社区服务功能较弱;社区建设资源供给不足;工作绩效考核机制不科学、不完善和信息化建设滞后等6大问题,是制约当前绵阳市社区建设的主要因素。其中,政府与社区间之事责职不分,权责不明;社区建设资源供给不足,是核心制约因素。目前xx社区建设中出现的诸多问题,在很大程度上都与其有着密切的关联。在认真归纳、总结和分析上述问题的基础上,我们尝试性地提出了相应的政策性建议,由于客观性因素的制约,有些建议是方向性的。仅供参考。

一、当前xx市社区建设的基本情况及特点

(一)社区建设的基本情况

自中央和省委关于社区建设的有关文件下发后,xx市委和市政府高度重视社区建设工作。在市委和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级政府普遍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社区建设新路子,形成了上下齐心协力、同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社区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在xx市有19个街道办事处396个社区居委会中(其中城区131个,市县城区和乡镇265个),现阶段已涌现出全国社区建设示范区和全省社区建设示范区各1个,全省社区建设模范镇2个,市级社区建设模范乡镇(街道)10个(市级10个,县级3个),创建示范社区52个。全国百佳学习型社区、全国青年文明社区、全国文明示范社区5个,市级文明社区、先进社区25个,先后有2名社区干部荣获全国优秀社区工作者称号,有2名社区干部荣获全国社区志愿者先进个人称号,有18名社区优秀工作者受到省委组织部和省民政厅的表彰。

1、社区建设工作制度逐步趋于完善。2003年以来,xx市委和市政府陆续制定了关于《xx市城市社区建设五年发展规划》、《关于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的意见》和《关于健全和完善社区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等十多项社区建设规章制度,促进了社区建设的规范化和法制化。并根据相关政策文件要求成立了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和指导全市社区建设工作。

2、构建新型社区工作初步完成。靠典型引路,以点带面,稳步推进全市社区,是xx社区建设取得的有效经验。涪城区朝阳街道办事处按照便于服务管理、便于开发社区资源、便于社区自治的原则,以构建适应核心城区具有共同地域和认同感的现代新型社区为出发点,成功探索出了社区居委会的新型管理体制,并成为全市社区建设的典范。xx社区根据本地实际,积极深化社区服务功能,大力推进社区便民利民服务、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服务,再就业培训服务,凝聚了人心、增强了居民的社区意识。

3、社区建设瓶颈现象局部缓解。尽管目前绝大多数社区居委会的办公设施和居民活动设施严重不足、社区工作人员待遇普遍偏低,社区建设经济瓶颈现象突出,但市民政局等部门在市委和市政府的支持下,积极争取其他部门的协调配合,通过采取财政支持、划拨土地、减免费税、房屋置换、改造或新建等多种方式,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基础设施严重不足的局面。目前部分社区如高新区、经开区、农科区等地所在社区的办公和服务用房已达到300平方米。大多数社区的年度总开支平均达到3万元。

4、社区服务和社区活动初具规模。目前虽然xx的社区服务网络还有待于进一步开发和完善,但以区市县为龙头、街道为主体、社区为依托、辖区单位和社会成员广泛参与的社区服务网络框架已基本形成。全市已建成社区服务中心12个,社区服务站396个,各类服务网点1900多个,已全部覆盖区市县政府驻地。建立社会捐赠站点136个,接收捐赠衣物10万余件,接收社会各界赠款560万元。落实星兴计划项目91人,建设各类老年服务设施780余个,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老年人休闲、娱乐、健身场所不足的矛盾。通过提供就业信息、职业介绍、开发公益性岗位等形式,帮助25000余名下岗失业和失地无业农民的就业问题。

全市已建社区图书馆和阅览室213个,建全民健身路径86条,并通过共驻共建、资源共享的方式,有效地扩大了居民的健身和娱乐活动范围。建社区法律服务机构167个,900多名法律工作者参与了社区法制宣传教育和咨询服务活动。成立了100多支各类老年文艺活动团队,丰富了社区文化活动。

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个,社区卫生计生服务站24个,有社区服务工作人员487人,一定程度缓解了社区居民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建社区警务室317个,建社区治安巡逻队392个,落实社区民警388人,交警、巡警和消防队员236人,巡防队员1900人,群防群治的工作格局已基本形成,社区治安综合治理进展良好。

(二)社区建设的特点

1、社区类别不同。根据调研情况初步分析,绵阳至少存在三种不同类型的社区:

(1)纯居民式社区,即游仙开元中街(属城市拆迁居民聚集区)、涪城顺河社区(属老城区居民聚集区)和金菊社区(属工薪阶层聚集区);

(2)国有企业职工和下岗职工较集中的社区,即东材社区和工区街道办事处;

(3)城乡结合区,即游仙六里社区(属村改居型社区)、高新东段社区(属农转非、企业职工和小区居民混居型社区)和经开区板桥社区(属失地农民安置型社区)。其中,既有建区时间较长,功能发展比较成熟的社区,如游仙区开元中街、涪城区顺河社区等,也有建区时间短,各项工作正处于起步阶段的社区,如游仙东材社区等。此外,各社区所辖面积和人口规模也表现出较大的差异性。

2、社区实力悬殊。由于特殊的政策偏好,某些社区的经济实力比较雄厚,如xx社区拥有规模较大综合农贸批发市场和种子批发公司,其可从社区经营的公司中获取充足的财力支持用于发展社区建设;但多数社区的经费开支严重不足,一些社区甚至处于长期负债状态,如xx社区的负债累积已过60万元,社区建设工作难以为继。

3、社区需求各异。尽管各类城区存在某种共同的需要,但基于社区类型不同,面临的问题各异,居民的社会需求也不尽一致。办公和服务设施严重匮乏的社区,目前更关注的是基本办公设施得到切实保障;在已得充足保障的社区,更关注的是如何深入开展社区服务;居于核心城区的社区,更需要拓展和深化社区服务功能。

国企和下岗工人比较集中的社区,更侧重于对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安置;地处城乡结合部的社区,最需要的是对失地农民提供最低社会保障、社会救助服务以及就业培训等问题。因此,针对不同类型社区,政府应因地制宜、因势利导,稳步推进社区建设。

二、当前xx市社区建设面临的形势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各项政策改革的不断深入,与其他城市一样,当前xx已步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政策决策的深刻变化,经济体制的深刻变革,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思想观念的深刻变化,在给绵阳社区的建设与发展带来了机遇的同时,也对该市的社区建设工作构成了极大的挑战。

(一) 当前xx社区建设面临的机遇

1、宏观政策的调整,为社区建设提供了政策依据。长期以来,地方政府的绩效考核过度偏重于gdp的增长,而对于地方政府政策创新重视严重不足。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地方政府关于向基层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化解基层社会矛盾和解决基层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问题的探索与创新。

可喜的是,自十六届四中全会来,中央连续提出了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系列新的执政理念和政策。10月11日,十六届六中全会集体通过的《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更是明确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构想,确立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原则,为地方政府构加强社区建设,探索以社区和谐促社会和谐的新路子,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政策指导和支持。

2、各级领导高度重视,xx社区面临发展契机。各级领导高度重视社区建设工作,普遍认为绵阳市社区建设第二个春天即将来临,并对社区建设工作充满热情,这是我们开展此次调研所始料未及的。绵阳市相关部门领导,受市委谭力书记的指示,对上海、南昌等地的社区建设情况进行了实地考察和调研。

市委政研室根据实际整理的考察报告,受到了xx书记的肯定性批示。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社区自治组织的职责、社区管理制度、社区政策性事务办理条件和程序等作出了具体的明文规定。市民政局、xx区、xx区等相关部门领导,也普遍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近年来的社区建设工作,进行了深刻反思和认真总结。目前,全市各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干部对于社区建设工作上下一心、高度重视,必将有利于促进和推动全市社区建设工作的开展。

3、经济实力壮大,社区建设瓶颈现象有望消除。经过近三十年的改革开放,xx市经济规模逐渐壮大,经济实力明显增强。目前xx全市gdp为560亿元,财政收入为50亿元,并还在以近10%幅度的增长。经济实力的壮大和财政收入的增加,对于解决当前xx市社区办公场所和公益设施严重不足、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待遇偏低和工作经费紧张的问题,提供了有力的经济支持,有利于缓解目前制约xx社区建设遭遇经济瓶颈制约的状况。

(二)当前xx社区建设面临的挑战

社区管理旧模式难以适应社会结构的新变化。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原本固定地从属于一定社会组织的管理体制已被打破,不同级别与种类的单位大量单位人转为社会人。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绵阳出现了大量的下岗和失业人员。宜于人居的环境和相对发达的经济状况,导致周边农村地区的居民也纷纷涌入绵阳城区。全市流动人口已近10万,约占城市总人口的1/7。

与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类型的多元化相伴而生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同上述人群一样,均游离于传统单位体制之外,对绵阳现有社会秩序构成了极大压力,对原有的社区管理模式也构成了巨大挑战。

2022小区调研报告(2)

调研的社区:xx花园。

调研的方面:物业管理的各方面与人们的看法。

搬家到小区不久,听父母说这里的物业管理不是很好,在这个寒假,我利用了一天的时间,去调研了关于小区各方面的物业管理。

物业管理包括有小区绿化,卫生情况和安全保证等等。我做了四十份调研报告,随机找到住户调研。在大家做出的调研里面,我看到了一个现象,就是大家对小区物业管理都不怎么满意,特别是卫生环境方面。

四十份调研的分布内如下:十五份绿化环境方面的调研,主要是问住户对小区绿化环境做的方面是否满意,以及对小区绿化的建议。十份安全方面的调研,主要是问住户对小区保安的看法以及安全是否保障展开调研。还有十五份是关于卫生情况的,是大家对卫生环境是否满意与建议的。

在这些调研表当中,最清楚反应出小区的卫生情况不合格。每天也能看到,靠后苑有个垃圾房,成天不清理干净垃圾,弄到那附近的空气不洁净,让人十分反感。而在小区的小花园,小路上都能看见纸屑,果皮等垃圾。住户们对这个强调了很多次却得不到回应。每个人都希望能住在一个干净漂亮的社区,我想这一点我们社区远远不及,责任不但在清洁工上,而且住户也有小部分责任,若不是随地扔垃圾,为什么会看到这种现象呢?所以,小区的卫生是靠大家来维护的,我希望日后能看到改善。

紧接着就是安全方面。这一点是大家都比较平均的,有些人认为做的不是很好,但有些人说还不错。保安人数多,但是做不到很好的效果,还是会听到一些被偷东西的事情,所以保安应该更加认真以及保证住户的安全。

最后要强调的一点是绿化方面。小区的绿化环境不错,这是大家一致认可的。路旁有整齐的树木花草,后面靠山,环境是不错的,也值得大家学习。

小区的各个方面都比较均一,这次调研我也有很大的收获,我很开心能了解到小区这么多的事情也希望能为小区做些事情。

小区调研报告篇3

住宅小区停车难与

目前,我市许多小区业主与物业企业之间的矛盾日趋严重,群众与企业的呼声越发增多,翠竹北区等小区收缴率从四年前的80%下降到58%,勤业一、二、三村的收缴率只有30%,甚至像金色新城等这样的新小区的收缴率也不到50%;近几年来,我市不断发生物业企业撤离小区的现象,如荷花池公寓、广景山庄、芦墅广景苑等小区。

分析物业管理矛盾的根源,主要是以下几个因素:

1、法律法规不完善。一方面缺乏与物权法相配套的实施细则,我市又无立法权;另一方面,我市规范性文件的建设工作,在一定程度上滞后于小区物业管理和停车新的发展需求,致使实际工作中出现有法难行、无法可依的现象。

2、管理体制不顺畅。一是政府社会管理没有延伸到终端,一些政策法规在小区中出现梗阻、断层现象,乱开店、乱停车、盗窃等影响居住环境质量问题未能得到遏制;二是基层党支部及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三者之间相互促进、相互制约,共建和谐小区的机制没有建立,居委会名义上是自治组织,现实上是从事党政工作,但在处理业主与物业矛盾中“名不正、言不顺”,解决基层矛盾的一线作用未能充分发挥,对其缺乏考核激励制度,社会管理的积极性不足,特别是社区居委会和物业企业在协调解决

与上级政府部门相关的具体事务上,显得无能为力。

3、市场主体不对称。业主个体直接面对物业企业或开发商必然处于明显弱势,而我市目前业委会尚未普遍建立。业主自治意识不强,据调查,62%的业主对业主委员会不清楚、不参与。对业委会的设立、监督以及主要人员的权利和义务没有形成统一有效的规范。业主委员会的自治能力、内控能力、团队精神和依法维权水平不高,业委会成员服务全体业主的动力不足,年纪轻、能力强的现职人员更不愿加入业委会。另一方面,物业企业进入市场的门槛很低,实力不强,规模不大,素质不高,管理人员、高学历层次、技术职称等方面的比例都低于全国水平,物业管理行业的诚信度和公信力不强。

4、市场环境不和谐。某些新闻舆论的导向有偏差,部分群众对物业管理行业存有偏见,“享受免费午餐”的习惯在相当范围内存在,物业的“佣人”地位和劳动成果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少数离退休干部、现职领导、司法人员和教师等机关公职人员,带头欠缴物业费,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5、市场制度不健全。物业企业进入市场的门槛过低,市场的进退制度不规范,对业主和物业企业制约有效的社会诚信系统未能建立。追讨恶意欠费的司法程序过长,成本过高,企业难以维权。对开发企业的责任追究制度不完善,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房屋质量差,随意更改规划设计,公用配套设施数量不到位、技术标准不达标等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一些小区建管不分掩盖着前期遗留问题,或转嫁给后进入的物业企业,开发项目前期的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有待全面推进。业主与开发商、物业企业的纠纷在基层和司法诉讼层面上得不到高效解决。物业管理菜单式的分项消费制度未能建立,业主不能明白消费、透明监督。许多物业企业把出租公共共用设施和停车管理费作为重要的收入渠道,千方百计扩大路面停车,帐目不清,隐瞒收益。

6、政府管理不完善。在扶持、监管物业管理产业上,一些政府部门存在着职能错位、缺位和越位现象,扶持物业管理这一劳动密集型产业的政策没有形成,对小区内违规违章现象执法不力,把某一些义务和负担转嫁给企业,对物业管理费和停车费的价格调控水平还不够高,一些部门的工作协调不到位。特别是基层行政组织事务多、经费少,就搞违章搭建或出租老小区仅有的公共用房公共设施,以补充管理经费不足。

7、公用设施不配套。在老小区和次

总之,从根本上说,公用设施上的硬件不足和二、关于解决停车难和物业管理问题的目标、原则和3、交警、城建城管、社区相结合的工作机制。目前,我市许多老小区和次新区即使用足区内停车资源,也不能满足全部需求;尤其是实施规范停车后,必然产生对部分车主的“挤出效应”。因此,依靠区外道路道板、公共空地和周边单位合作停车是一个现实选择。建议,建立交警、城管、社区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先由街道组织社区公示并上报小区停车泊位的短缺数量,再由交警对动态交通影响作出评价后,按照便民利民、公开透明、能划尽划的原则,提出道路道板划定泊位的方案,最后会同城管和街道、社区实施,同时建设部门要给予配合,对道板泊位下的管线承重能力进行评估。

总之,要通过体制机制的创新,推进政府的管理和服务贴近小区,使业主的诉求充分表达、意见民主集中、纠纷快速处置,从而真正把小区物业矛盾消解在基层。

小区调研报告篇4

为推动我县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物业管理,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满足市民日益提高的居住质量要求,根据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要求,我局组成专题调研组,深入城区各住宅小区,认真开展物业管理工作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县物业管理工作的现状

㈠小区以及物业管理的基本情况

调研结果显示,我县已有物业管理企业入驻的小区仅7个,基本上都是新建的住宅小区,面积约50万平方米,户数约5300户,其余多为社区居委会管理或由住户自请环卫工清扫。已经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仅有2个,分别是“星光名庭”和“圳业太阳城”。

物业管理企业基本情况:目前,在我县注册的物业管理企业有3家,均为三级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入驻我县小区从事物业管理服务的企业有5家。

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基本情况:全县物业管理从业人员不到 100人。其中持有各类上岗证的不到30人。

㈡居住小区的特点

1、小区档次差距大。从住宅小区配套设施方面看,既有新建的设施齐全、绿地率高的高标准小区,也有早期开发的设施不完善、甚至是脏乱差的小区。从物业管理费收缴率方面看,收缴率高的“丽景花城”达到90%,而收缴率低的桂杨新贤城只有40%。从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方面看,有0.2元/月/平方米到0.4元/月/平方米不等。

2、小区遗留问题多。由于历史的原因和客观条件限制,我县居住小区较为分散,遗留问题多。有的小区基础设施差,配套不齐全;有的小区建设规模小,相关手续不完备;还有许多小区是敞开式的,给物业管理工作带来一定难度。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房地产开发建设遗留问题成物业纠纷主因。在物业纠纷投诉中,有相当数量是业主投诉个别房地产开发建设遗留问题而引发的。有的开发商未严格按规范和规划要求配套相应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或将配套设施等共有产权挪作经营使用。如绿化不到位、安防设施不到位、公共车棚(位)少、休闲公建设施少等。有的开发商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后,小区公共设施和部位施工监管不到位。有的因工程施工质量遗留问题至今难以解决。

2、物业行政管理体制尚未理顺。承担小区物业行业管理职责的是县房管局,但这只是一种行业指导性的工作,按照县政府办转发的《关于明确物业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的要求,相关乡镇、居委会应设立物业管理专职人员,但我县至今尚未落实到位。因此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工作,以及对辖区内日常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管等方面尚未发挥应有的作用。此外,物业管理涉及到房管、城建、物价、供电、供水、消防、公安等多个部门,有时各种矛盾交织在一起,仅靠房管部门难以协调各方,容易造成物业纠纷投诉率高、调解率低的局面。

3、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组建难且运作不规范。一是部分小区开发期较长,小区内物业管理区域难以确定,造成业主大会迟迟不能召开。二是部分小区规模较大、业主户数较多且相互之间大多又不熟悉,组织业主进行选举、决策等事务存在较大难度。三是业主参与意识不强,业主委员会组成复杂、人员良莠不齐,缺乏“有能力、有名望、善协调”的组织者。四是有些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建立、运作不够规范,管理机制不健全。目前我县仅有的二个业主委员会均或多或少存在要求物业公司提供工作经费的问题。五是有的业主委会成立之初比较迫切,而成立后遇到困难与矛盾就撒手不管,如太阳城业主委员会。

4、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率低。造成收费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物业管理企业服务质量不到位。二是低收入群体经济承受能力有限。三是业主反映的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引发居民不满情绪而影响交费。四是商住混合小区收费难,如太阳城小区。五是业主对物业管理服务的消费观念尚未完全形成。

5、物业管理服务行为不规范。我县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和培训没有跟上,普遍存在着聘用人员未取得相关物业管理上岗证就上岗的现象,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不够高,服务水平参差不齐。大部分物业管理企业服务不规范、不到位、服务质量差。

6、无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物业维护、管理问题日益突出。我县上世纪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建造的住宅楼,当时受条件限制,在规划、建设、用地等方面不够规范,存在小区配套不齐全、绿地面积小、停车位不足、环境脏乱差、房屋立面破损严重等问题。这些旧住宅小区目前尚无法开展物业管理,基本是由社区居委会代管。这些住宅建筑所存在的诸多问题已成为广大业主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三、意见和建议

针对物业管理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县物业管理工作,提高物业管理水平,调研组提出如下意见与建议:

1、要完善物业管理源头监管。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从源头上加强物业管理工作 ,认真落实各项监管措施,从根本上减少物业管理矛盾纠纷。一是县工商、建设等部门应广泛征集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着手制定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等示范文本,明确规定前期和后期物业管理服务中的服务范畴、服务标准、合同期限、服务费用,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进一步规范和约束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的行为。二是建设主管部门应按照物业管理相关法规规定,在房地产规划设计图纸审批时明确物业共有部位、共同设施使用功能,防止开发商、物业公司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有部分、共用设施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而引发矛盾纠纷。在组织验收时,应配合有关单位将小区各类管道工程(含地下管道隐蔽工程)列入验收内容。

2、要健全物业管理体制机制。首先,要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物业管理体制要求,完善和规范物业管理行政管理体系,相关乡镇应设立物业管理工作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加强乡镇、居委会的物业管理队伍组织建设。其次,要根据“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县、乡镇、居委会的职责分工,将管理重心下移,充分发挥乡镇、居委会对辖区日常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管作用。第三,要健全完善物业管理各项制度,建立县、乡镇、居委会、房管等部门的综合协调和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建设统一管理,积极探索行政主管部门、开发商、物业企业、业主共同参与、相互监督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缴交、保存与使用的新型工作方法,确保专项维修基金的足额归集和合理使用。

3、要深化物业管理法规宣教。运用互联网、电视台、报纸、宣传栏等传播媒介,广泛开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的宣传活动,强化对相关工作人员、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委员会成员和业主代表的教育培训,促进基层行政管理人员、业委会成员依法履职;促使物业管理企业遵纪守法,规范管理,更好地为业主提供服务;增强广大业主的物业管理法律意识和消费观念,使他们充分认识到搞好物业管理不单是物业企业、政府、居委会的事情,而且是需要全体业主和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的工作。

4、要强化物业管理指导监督。一方面,县政府职能部门与乡镇、居委会要主动介入,认真分析研究当前小区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引入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委员会履行职责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大组织、协调、指导、帮助的力度,促进业主大会召开,业主委员会建立并有效开展工作。要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法律指导与日常监管。对于业主委员会所需工作经费,应指导其通过业主大会规约来收取,杜绝向物业公司直接索取的现象。另一方面,县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与乡镇、居委会要各司其职,强化日常管理,加大执法力度,及时查处物业服务违法行为和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的违法行为;加大调处力度,及时化解各类物业管理矛盾纠纷,尽快解决业主反映强烈的问题。同时,还要组织不定期巡查,对管理水平低、信用等级差、服务不到位、收费不规范的企业予以通报批评,降低甚至取消其在本县辖区内从事物业管理的资格,维护广大业主合法权益。再一方面,要加强引导,尽快形成“以质论价、质价相符、合同约定”的收费体系,努力营造物业管理企业崇尚优质服务、业主自觉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的和谐氛围。同时,按物业服务等级标准逐步提高我县物业收费标准、提升物业管理档次,积极探索市场化运行机制建设的新内容,真正实现物业管理的双向选择。

5、要规范物业管理服务行为。物业管理服务企业要树立质量与品牌意识,从以下几方面入手,规范管理、优化服务,取得广大业主和业委会的支持和配合。一是加强从业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其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二是应当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统一采用收费标价牌形式,在其服务区域内的显著位置或收费地点,对物业管理企业、服务等级、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价格举报电话等进行公示。同时,每月应在小区公告栏等醒目处公布一次当月由业主使用的公共水电费用分摊详细情况、日常维护收支情况等,使广大业主“明白消费”。三是要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为广大业主提供相应服务并达到服务承诺标准,对业主和业委会提出的合理要求要及时整改。四是落实物业承接验收制度,物业管理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进行查验,以减少因开发商遗留问题引发的物业矛盾和纠纷。

6、要积极推进旧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县政府应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调动各方积极性,针对旧住宅小区物业规模小,较为分散,尤其小区楼房陈旧、基础设施差,物业管理难以起步的情况,逐个进行调研、分析,采取多种途径、多种形式,加快小区整治,解决处理好维修资金归集困难、物业管理用房缺乏等问题,整合物业管理资源,完善物业管理条件,改善旧住宅小区的居住环境。可着手先行对几个无物业管理小区进行新型管理工作机制的试点,通过总结经验,逐步建立健全适应我县实际情况的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模式,最终促其走上规范化管理轨道。

小区调研报告篇5

一、前言

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城市居住小区已日益成为城市居民集中居住、生活的基本社会单元。在这个社会单元中,是以居民的自治管理为主,社区管理为辅的基本特征。小区自治管理的好坏,不仅关系到每户居民的切身利益,更关系到小区居民的主人意识、社会意识和民主意识的建立和培养。作为以“市民社会”为基本特征的社会发展规律和方向,市民组织的发展完善,是衡量一个城市发展与否的极重要标准。从这个意义上说,小区自治管理的状况和能力不仅关系到社会的和谐和稳定,也关系到城市发展水平和政治文明的建设问题。作为首善之区的区,不仅是全国最早开展社区建设的城区之一,也是社区建设成效最好的城区之一,因此,更应该努力关注这些来自社区的基本的社会治理问题。

但就目前而言,我们城市小区的自治管理还相当不完善,其突出地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业主大会发起组织机制缺乏。就区而言,几乎没有一个小区召集过真正意义上的业主大会和规范的书面业主大会。

(二)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机制和组织能力欠缺。目前,区范围的小区中,绝大多数的小区业主委员会都是名存实亡,不能正常的开展工作和履行职责。

(三)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和业主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其选举产生和发起组织的程序,存在着明显的不公正、不合理之处,使得业主对业主委员会不信任,业主委员会难以有效开展工作。

(四)涉及业主切身利益的收费问题、帐目管理问题,不透明、不公开,缺乏有效的业主监督制度。

(五)业主对自治管理缺乏热情与信心,加剧了业主呈一盘散沙的状况,意见难统一、不团结、不配合,使得业主自治实际处于被悬置的状况。

以上这些问题的普遍存在,使得小区管理水平长期在低水平徘徊,业主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力保障,业主的社会参与热情受到伤害,不满情绪却有增无减,不仅造成了小区自治管理中普遍存在着的各种矛盾,还造成了小区公共设施和公共场地、绿地被不法占用、改作他用和损毁,造成小区环境、形象和质量指标的严重下滑。

二、问题产生的原因

目前,区城市建设速度较快,新建小区比较多,新建小区的设计规划要求也比较高,有比较完善的公共配套设施和公共场所、绿地等要求。同时,小区治安、防盗等安全管理问题,公共设施和公共场所的使用问题,以及小区里面摆摊设点经营问题,也为小区居民们普遍重视和关注,并直接涉及小区业主的切身利益。这些都对小区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使得小区的管理成为我们社会管理中,尤其是城市管理的基本内容。小区管理水平和状况,成为城市发展水平和城市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

纵观目前小区管理中普遍存在的自治管理不完善,严重影响小区和谐稳定的诸多问题,纵观其原因在于:

(一)管理思路上,在对小区自治管理的关系中,存在着强调以物业管理企业为核心,业主自治管理机制为辅助的问题

首先,在由传统的房管理念发展为住宅私有化后所出现的专业化、企业化、服务性的物业管理模式过程中,人们并没有完全改变物业“管理”的观念,而把现代物业管理当成传统传统房管模式的延续。从而在对小区自治管理的模式设计上,自觉不自觉地突出了以物业管理为核心。

其次,在实践中,由于目前的小区业主相对松散,彼此不熟,业主大会的召集机制不完善,业主委员会工作机制和责任不明,使得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难以发挥积极有效的作用。现实中,业主委员会的主要职能就在于和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管理合同,而物业管理合同一旦签订后,物业管理企业便成为小区管理的中心和主宰。业主大会由于难以召集,业主委员会也由于自身地位和组织机制的松散,且业主委员会的成员又大多是兼职、义务工作,因而难以发挥其有效的作用。相反,物业管理企业却往往利用其完善的企业法律组织行为和较复杂的背景,自觉不自觉地改变了其受广大业主聘用,为广大业主服务的法律本质,反而成为名副其实的广大业主的管理者。

再次,在广大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发生纠纷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和司法部门也都更多的从维护物业管理服务的延续性出发考虑问题,而很少从尊重广大业主的意愿和维护广大业主的选择性角度考虑问题。

(二)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和产生机制存在严重不合理,不规范的现象

业主委员会的产生,既体现了对广大业主基本权利的尊重和保障,又直接决定着业主委员会能否真实代表业主的根本利益,在维护广大业主权益过程中能否主动发挥作用的问题。目前,业主委员会的产生机制或是由房地产开发公司组织选举产生,或是由物业管理企业组织选举产生。由于房地产开发公司和物业管理企业之间有着特殊的利益关系,物业管理企业和广大业主之间是一种选择和被选择的关系,因此,这两种业主委员会的选举产生方式就难以将物业管理企业的利益与业主的权利真正剥离,很难保证其公平、合理。

在目前选举方式下产生的业主委员会不仅难以获得广大业主的信任,也使得广大业主逐渐对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的做法丧失信心,这是目前业主委员会的选举中广大业主参选率不高,参选敷衍了事的重要原因。据调查,占八成多的小区居民对业主委员会是没有信心的,同样有超过八成的业主对业主委员会的选举不热心和不能认真对待。

这一状况还导致了广大业主对维护自身在小区中切身利益的高度关注和对维护自身利益的组织机构的不信任,以及对利益代表机构产生的无奈选择之间的社会矛盾。同时,也使得广大小区业主逐渐对小区公共管理事务和公共利益维护的社会意识日趋淡薄,以及个人主义的不恰当上扬。在调查中,绝大部分业主对小区公共事务和公共财产的管理,采取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而一旦涉及个人利益,则事已关己、高高跳起。甚至目前不少小区中普遍存在的车辆被划、被砸的现象,皆由这种矛盾引起。物业管理企业为了增加收费,把很多公共场所,甚至绿地作停车之用,而一些业主既不能有效发表意见,却又心有不甘,于是就采取类似手段以泄心中不满。

(三)小区的自治管理和社区管理相脱节

目前,小区物业管理的思路基本是建立在以物权为核心的法律制度的构建上,而忽视了小区自治管理的社会性和其在政治文明建设中的意义。在这样的认识思路下,对小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产生和工作机制的实践,也都是建立在以对不动产为核心的工作机制上的,其工作指导单位归属于房产管理部门。而物业管理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业务上也受房产管理行政部门的管理。这样的管理一方面存在着业主对物业管理企业难以形成有效的制衡的弊端,另一方面也使得小区自治的管理模式逐渐脱离其合理的社会性要求。

事实上,从社区管理的角度,其本身就包含着以小区为单位的,包括对人管理和对物管理在内的最基层的社会管理。但是,目前小区自治管理和社会管理恰恰是相脱节的。作为社会管理重要内容的小区物业自治管理,社区管理无法介入其中,也无法在其中发挥积极作用;而小区物业自治管理所存在的松散性、非常设性的弊端却又得不到和小区管理最为密切的社区管理的支持和帮助。因此,小区自治管理长期处于一种涣散、低效和无力的状况,不能有效的发挥其应有的自治管理作用,也不能充分调动广大业主参与小区自治管理的积极性和责任意识,更使得很多问题难以通过有效的工作机制和法律途径予以解决。

在调查中,不仅绝大部分居民迫切希望社区组织能够在小区物业自治管理中发挥作用,支持和指导小区物业自治管理工作,以有效改变小区业主自治组织的名存实亡和组织无力的涣散状况,而社区组织也普遍认为由社区组织指导、支持小区物业自治工作既能够有助于社区工作的开展,也能更好的发挥小区业主自治管理的作用。

三、建议

(一)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自治管理工作,应调整为不同机构指导和管理。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之间,是一种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这种法律关系的性质,就决定了作为全体业主利益代表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之间,具有事实上的利益对立性。因此,只有将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自治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机关分属于不同的行政主体,才能在维护各自利益的前提下,有效地调整和促进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之间正常、平等的工作关系。事实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自治工作的指导、管理者,既可以是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也可以是城市的街道办事处。因此,为有效解决目前小区自治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应尽快将小区自治管理工作由现在的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主导,调整为由街道办事处或其委托的社区进行指导和管理。

(二)尽快施行小区物业自治管理和社区管理有效结合的管理模式,并建立在社区指导和支持下的业主委员会选举制度。

在区全面推进社区工作的努力下,区已成为全国社区建设成效最好的社区之一。在进一步建设更高水平和谐社区的工作中,小区自治管理水平的提升和管理状况的改善,无疑应成为加强社区建设的重要工作内容,也是构建小康型社区体系的必由之路。建立街道委托社区指导和支持下的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制度,既能够使小区的自治管理工作得到有效、有力、便捷的工作指导,也能够有力地强化业主委员会的工作职能,更能够将小区自治管理和社区管理有机地融合,从而更好地发挥社区工作的作用,取得社区工作更好的成效。

(三)探索建立小区业主委托代理的管理制度。

目前,业主委员会由于多为兼职人员从事相关工作,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机制难以保障,业主委员会及其成员的工作责任难以落实,这往往导致业主委员会工作效率的低下,维护全体业主权益的能力不强,对物业管理企业的制衡性显得软弱。为此,从维护广大业主权益、提升广大业主主人意识和社会管理意识的角度出发,可以探索建立小区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委托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法律服务机构代理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制度。专业法律服务机构代理制度的建立,将充分发挥专业法律服务机构的专业性、组织性和法律服务性的优势,能够有效地代表和体现广大业主、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意志。

小区调研报告篇6

一、前言

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城市居住小区已日益成为城市居民集中居住、生活的基本社会单元。在这个社会单元中,是以居民的自治管理为主,社区管理为辅的基本特征。小区自治管理的好坏,不仅关系到每户居民的切身利益,更关系到小区居民的主人意识、社会意识和民主意识的建立和培养。作为以“市民社会”为基本特征的社会发展规律和方向,市民组织的发展完善,是衡量一个城市发展与否的极重要标准。从这个意义上说,小区自治管理的状况和能力不仅关系到社会的和谐和稳定,也关系到城市发展水平和政治文明的建设问题。作为首善之区的区,不仅是全国最早开展社区建设的城区之一,也是社区建设成效最好的城区之一,因此,更应该努力关注这些来自社区的基本的社会治理问题。

但就目前而言,我们城市小区的自治管理还相当不完善,其突出地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业主大会发起组织机制缺乏。就区而言,几乎没有一个小区召集过真正意义上的业主大会和规范的书面业主大会。

(二)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机制和组织能力欠缺。目前,区范围的小区中,绝大多数的小区业主委员会都是名存实亡,不能正常的开展工作和履行职责。

(三)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和业主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其选举产生和发起组织的程序,存在着明显的不公正、不合理之处,使得业主对业主委员会不信任,业主委员会难以有效开展工作。

(四)涉及业主切身利益的收费问题、帐目管理问题,不透明、不公开,缺乏有效的业主监督制度。

(五)业主对自治管理缺乏热情与信心,加剧了业主呈一盘散沙的状况,意见难统一、不团结、不配合,使得业主自治实际处于被悬置的状况。

以上这些问题的普遍存在,使得小区管理水平长期在低水平徘徊,业主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力保障,业主的社会参与热情受到伤害,不满情绪却有增无减,不仅造成了小区自治管理中普遍存在着的各种矛盾,还造成了小区公共设施和公共场地、绿地被不法占用、改作他用和损毁,造成小区环境、形象和质量指标的严重下滑。

二、问题产生的原因

目前,区城市建设速度较快,新建小区比较多,新建小区的设计规划要求也比较高,有比较完善的公共配套设施和公共场所、绿地等要求。同时,小区治安、防盗等安全管理问题,公共设施和公共场所的使用问题,以及小区里面摆摊设点经营问题,也为小区居民们普遍重视和关注,并直接涉及小区业主的切身利益。这些都对小区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使得小区的管理成为我们社会管理中,尤其是城市管理的基本内容。小区管理水平和状况,成为城市发展水平和城市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

纵观目前小区管理中普遍存在的自治管理不完善,严重影响小区和谐稳定的诸多问题,纵观其原因在于:

(一)管理思路上,在对小区自治管理的关系中,存在着强调以物业管理企业为核心,业主自治管理机制为辅助的问题

首先,在由传统的房管理念发展为住宅私有化后所出现的专业化、企业化、服务性的物业管理模式过程中,人们并没有完全改变物业“管理”的观念,而把现代物业管理当成传统传统房管模式的延续。从而在对小区自治管理的模式设计上,自觉不自觉地突出了以物业管理为核心。

其次,在实践中,由于目前的小区业主相对松散,彼此不熟,业主大会的召集机制不完善,业主委员会工作机制和责任不明,使得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难以发挥积极有效的作用。现实中,业主委员会的主要职能就在于和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管理合同,而物业管理合同一旦签订后,物业管理企业便成为小区管理的中心和主宰。业主大会由于难以召集,业主委员会也由于自身地位和组织机制的松散,且业主委员会的成员又大多是兼职、义务工作,因而难以发挥其有效的作用。相反,物业管理企业却往往利用其完善的企业法律组织行为和较复杂的背景,自觉不自觉地改变了其受广大业主聘用,为广大业主服务的法律本质,反而成为名副其实的广大业主的管理者。

再次,在广大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发生纠纷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和司法部门也都更多的从维护物业管理服务的延续性出发考虑问题,而很少从尊重广大业主的意愿和维护广大业主的选择性角度考虑问题。

(二)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和产生机制存在严重不合理,不规范的现象

业主委员会的产生,既体现了对广大业主基本权利的尊重和保障,又直接决定着业主委员会能否真实代表业主的根本利益,在维护广大业主权益过程中能否主动发挥作用的问题。目前,业主委员会的产生机制或是由房地产开发公司组织选举产生,或是由物业管理企业组织选举产生。由于房地产开发公司和物业管理企业之间有着特殊的利益关系,物业管理企业和广大业主之间是一种选择和被选择的关系,因此,这两种业主委员会的选举产生方式就难以将物业管理企业的利益与业主的权利真正剥离,很难保证其公平、合理。

在目前选举方式下产生的业主委员会不仅难以获得广大业主的信任,也使得广大业主逐渐对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的做法丧失信心,这是目前业主委员会的选举中广大业主参选率不高,参选敷衍了事的重要原因。据调查,占八成多的小区居民对业主委员会是没有信心的,同样有超过八成的业主对业主委员会的选举不热心和不能认真对待。

这一状况还导致了广大业主对维护自身在小区中切身利益的高度关注和对维护自身利益的组织机构的不信任,以及对利益代表机构产生的无奈选择之间的社会矛盾。同时,也使得广大小区业主逐渐对小区公共管理事务和公共利益维护的社会意识日趋淡薄,以及个人主义的不恰当上扬。在调查中,绝大部分业主对小区公共事务和公共财产的管理,采取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而一旦涉及个人利益,则事已关己、高高跳起。甚至目前不少小区中普遍存在的车辆被划、被砸的现象,皆由这种矛盾引起。物业管理企业为了增加收费,把很多公共场所,甚至绿地作停车之用,而一些业主既不能有效发表意见,却又心有不甘,于是就采取类似手段以泄心中不满。

(三)小区的自治管理和社区管理相脱节

目前,小区物业管理的思路基本是建立在以物权为核心的法律制度的构建上,而忽视了小区自治管理的社会性和其在政治文明建设中的意义。在这样的认识思路下,对小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产生和工作机制的实践,也都是建立在以对不动产为核心的工作机制上的,其工作指导单位归属于房产管理部门。而物业管理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业务上也受房产管理行政部门的管理。这样的管理一方面存在着业主对物业管理企业难以形成有效的制衡的弊端,另一方面也使得小区自治的管理模式逐渐脱离其合理的社会性要求。

事实上,从社区管理的角度,其本身就包含着以小区为单位的,包括对人管理和对物管理在内的最基层的社会管理。但是,目前小区自治管理和社会管理恰恰是相脱节的。作为社会管理重要内容的小区物业自治管理,社区管理无法介入其中,也无法在其中发挥积极作用;而小区物业自治管理所存在的松散性、非常设性的弊端却又得不到和小区管理最为密切的社区管理的支持和帮助。因此,小区自治管理长期处于一种涣散、低效和无力的状况,不能有效的发挥其应有的自治管理作用,也不能充分调动广大业主参与小区自治管理的积极性和责任意识,更使得很多问题难以通过有效的工作机制和法律途径予以解决。

在调查中,不仅绝大部分居民迫切希望社区组织能够在小区物业自治管理中发挥作用,支持和指导小区物业自治管理工作,以有效改变小区业主自治组织的名存实亡和组织无力的涣散状况,而社区组织也普遍认为由社区组织指导、支持小区物业自治工作既能够有助于社区工作的开展,也能更好的发挥小区业主自治管理的作用。

三、建议

(一)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自治管理工作,应调整为不同机构指导和管理。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之间,是一种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这种法律关系的性质,就决定了作为全体业主利益代表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之间,具有事实上的利益对立性。因此,只有将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自治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机关分属于不同的行政主体,才能在维护各自利益的前提下,有效地调整和促进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之间正常、平等的工作关系。事实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自治工作的指导、管理者,既可以是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也可以是城市的街道办事处。因此,为有效解决目前小区自治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应尽快将小区自治管理工作由现在的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主导,调整为由街道办事处或其委托的社区进行指导和管理。

(二)尽快施行小区物业自治管理和社区管理有效结合的管理模式,并建立在社区指导和支持下的业主委员会选举制度。

在区全面推进社区工作的努力下,区已成为全国社区建设成效最好的社区之一。在进一步建设更高水平和谐社区的工作中,小区自治管理水平的提升和管理状况的改善,无疑应成为加强社区建设的重要工作内容,也是构建小康型社区体系的必由之路。建立街道委托社区指导和支持下的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制度,既能够使小区的自治管理工作得到有效、有力、便捷的工作指导,也能够有力地强化业主委员会的工作职能,更能够将小区自治管理和社区管理有机地融合,从而更好地发挥社区工作的作用,取得社区工作更好的成效。

(三)探索建立小区业主委托代理的管理制度。

目前,业主委员会由于多为兼职人员从事相关工作,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机制难以保障,业主委员会及其成员的工作责任难以落实,这往往导致业主委员会工作效率的低下,维护全体业主权益的能力不强,对物业管理企业的制衡性显得软弱。为此,从维护广大业主权益、提升广大业主主人意识和社会管理意识的角度出发,可以探索建立小区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委托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法律服务机构代理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制度。专业法律服务机构代理制度的建立,将充分发挥专业法律服务机构的专业性、组织性和法律服务性的优势,能够有效地代表和体现广大业主、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意志。

畜牧小区建设状况调研报告

畜牧小区是一种新型的畜牧业生产组织形式,按照集约化养殖要求建立的有一定规模的较为规范、严格管理的畜禽饲养园区,园区内饲养设施完备,技术规程及措施统一,粪污处理配套,是实施畜牧生产标准化、科学化、现代化、产业化的有效载体。对于稳步发展畜牧生产,保护农村生态环境,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畜牧小区建设现状

畜牧业是我县农村经济的骨干支柱产业,近年来,畜牧业生产得到迅猛发展,占农业的比重逐年增加,优势日益凸现。据统计,xx年,全县出栏生猪90.77万头、家禽772.42万只、肉羊17.73万只、肉牛2.05万头,肉类总产量8.1万吨、禽蛋产量0.68万吨,实现畜牧业产值16.39亿元。据农村住户抽样调查,xx年农民人均家庭经营收入4357.86元,其中畜牧业收入1634.57元,占37.5%,较xx年增收324.68元,成为家庭经营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从xx年开始,我县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比重超过了50%,xx年占农业总产值的54.85%,实现了由家庭副业向农村支柱产业的历史性跨越。

然而,传统的畜牧业生产方式以千家万户小规模饲养为主,农民的住房往往是前面住人,后面养畜,卫生环境差。随着生产的快速发展,特别是生猪和家禽养殖量的不断增多,一些养殖户将畜禽排泄物随意堆放,周围恶臭弥漫,引发邻里纠纷。在人们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的今天,这种小规模人畜混居养殖方式,已远远不能适应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的要求;不利于畜禽品种改良和规范化、标准化生产的实施;不利于动物防疫,且增加了人体感染病源的机会。只有通过建设畜牧小区,集中建造标准化的畜禽圈舍,组织农民进小区养殖,实行统一品种、防疫、服务、治污、销售的标准化管理和组织化生产,才能达到逐步转变传统的养殖方式,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减轻养殖污染,从而确保畜产品质量和肉品安全,全面增加养殖效益,实现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基于上述情况,我县从xx年开始建设畜牧小区,通过近几年的建设和发展,已建成各类畜牧小区186个,探索出6种建设模式。一是产业园区型,如汉阳中心畜牧科技园区、白龙现代农业园区;二是集中规模型,如木马威灵生猪养殖小区、公兴九龙生猪养殖小区;三是新村联建集中型,如白龙青丰生猪养殖小区、鹤龄化林生猪养殖小区;四是大户带动型,如国光五爱生猪养殖小区;五是分户散养型,如姚家团结生猪养殖小区、开封东华家禽养殖小区;六是山区生态型,如江口清明生猪养殖小区。我县应重点推广产业园区型和集中规模型两种建设模式。

二、畜牧小区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几年来,我县畜牧养殖小区从无到有,建设已取得初步成效,但也应该看到,目前畜牧小区发展尚处在起步阶段,存在着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

1、畜牧小区建设用地困难较为突出。如何解决和落实养殖小区建设用地,已成为难以绕开的一个现实问题。一些养殖小区由于土地因素而被迫停建设或改变规模规划,养殖户受到损失,干部群众发展养殖小区的积极性受挫,一些乡镇的新农村建设工作也受到影响。因此用地问题已成为我县发展养殖小区最大的障碍。

2、资金短缺制约了畜牧小区的发展。畜禽养殖业属于高风险微利产业,而且技术要求也比较高,一些养殖户本身经济基础薄弱,在建造小区时大部分资金用于圈舍等基础设施建设,致使生产资金严重不足,生产规模小,在市场竞争中没有优势,特别是在行情出现波动时,该坚持的时候坚持不住,想扩大规模时又无力扩大,要提高产品档次又缺少生产设备支撑,结果是养殖效益差,甚至亏本,严重挫伤了积极性,制约着我县标准化规模养殖的发展。

3、小区技术不配套,管理不到位。畜牧小区从生产方式和饲养规模上看与传统的饲养不同,但在具体饲养技术上并没有多大的进步,在品种选择、饲料配制、环境控制、疫病防治等方面还是延续了传统的饲养方法,使小区的产品技术含量低,价值不高。更有个别地方“重建轻管”思想严重,为了完成目标任务,大力宣传和鼓励建设畜牧小区,但建成后没有及时动员养殖户进小区养殖,缺少帮助他们实现生产良性循环的办法,从而出现了小区畜禽存栏率和养殖户入住率极低,甚至出现“有区无畜”现象,造成土地和圈舍闲置浪费。

三、发展畜牧小区的对策及建议

一是要加强领导,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大力发展畜牧小区,是推进我县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提高畜牧业整体水平、促进农民增收的重大举措。畜牧小区是传统畜牧业向集约化、现代化畜牧业转变的重要一步,其发展势头虽然很好,但困难也很多,需要各级党政制定优惠激励政策,扶上马、送一程。因此,建议各级党政要切实把畜牧小区建设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一件大事来抓,真正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加大资金投入,加强基础设施、养殖污染处理设施等建设。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在建设用地、水电安装、通场道路、粪污处理、金融信贷、技术服务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帮助解决小区建设中遇到的各种难题,保障畜牧小区的健康稳步发展。

二是要转变观念,落实畜牧小区建设用地。目前,畜牧小区建设用地问题已成为制约小区建设的瓶颈,对畜牧用地现在也存在着不同看法。首先,发展畜牧小区只是把原来分散养殖集中起来,从土地利用性质看,主要是转移用地和调整用地,并不是多占用土地,其结果是集约利用土地,提高了土地的利用率。其次,从已建成的畜牧小区看,所有畜禽圈舍、仓库等都是简易建筑物,墙基浅,容易复耕。因此我们要抓住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的有利时机,根据我县畜牧养殖业发展的实际,规划落实好畜牧业发展用地,按照《关于做好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有关工作的通知》(剑府办发[xx]3号)文件规定,把畜牧小区用地落到实处。

三是要结合实际,科学制定畜牧小区规划。畜牧等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强调查研究,根据我县养殖业的优势和特点,结合畜牧业结构调整及新农村建设规划的实际,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适度规模、相对集中、规范管理、综合利用的思路,充分考虑水源、交通、防疫、污染等环境因素,制定具体的畜牧小区中(长)期建设方案,分步实施。对小区选址、建设规模、圈舍建设标准、生产(管理)区域布局等方面,组织懂技术、有见解的专家进行多方面的论证,对审定不符合要求的小区要及时给予纠正,帮助投资者和经营者把好关。尤其要注意新建小区必须按照养殖小区排泄量与外部消纳量相配套的原则,严格控制小区布局和生产规模,尽可能的使畜禽排泄物就地转化为能源或有机肥料,力争实现新建养殖小区污染零排放,达到清洁生产标准。

四是要完善机制,加强服务体系建设。不论那种类型的畜牧小区,都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组织管理体系,比如成立养殖专业合作社、养殖协会等经济合作组织,由这些组织根据小区的养殖种类,统一开展种畜禽供应、饲料供应、疫病防治、技术培训、产品销售等服务,为养殖户提供一个良好有序的环境,随时解决出现的问题,逐步把养殖户纳入规范化管理的轨道,培养他们讲求诚信、遵纪守则,照章办事,共同促进畜牧小区的健康发展,形成产、供、销一体化的畜牧小区运行机制。在建立管理体系的同时,抓好制度建设,建立卫生防疫制度、人员物品管理制度、畜禽进出小区制度、消毒制度、标准化生产管理制度等等。在圈舍建设、引种、饲养管理、疫病防治等生产全过程,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健康养殖技术规程,并实行全程监管,确保产品优质、绿色和小区安全,不断提高饲养水平,提高养殖效益,促进畜牧小区健康快速发展。

城市危旧小区改造工作调研报告

危旧小区改造是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民心工程”,是建设现代化滨湖大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下,我市危旧小区改造的呼声依然很强烈。为此市政协主席会议决定由余成培、李晓梅副主席牵头,市政协联合瑶海区政协组织部分委员,在去年调研的基础上,继续围绕我市危旧小区改造开展调研。市和区政协调研组听取了市建委、瑶海区政府的情况通报,召开了四个城区危旧房改造办公室负责人座谈会、危旧房改造工程在建项目单位负责人座谈会,实地考察了瑶海区危旧房改造工程,调研组经过研讨,形成以下调研报告。

一、我市危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下,各区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全市已实施改造危旧房屋建筑面积约70万平方米,近8000户居民住房条件得到了改善。从近几年危旧小区改造的实施情况来看,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总体状况仍不容乐观。据xx年四个城区调研摸底,全市待改造危旧小区共214处,需拆除房屋建筑面积376.7万平方米,拆迁户5.75万户,涉及人口18.9万人。扣除中央驻肥单位和省属单位项目,市属待改造危旧小区仍有155处,需拆除房屋建筑面积301万平方米,拆迁户4.7万户,涉及人口15.83万人。我市的危旧小区,主要分布在老城区、工厂区和城郊结合部,房屋破旧且不成套,户均居住面积狭小且各类设施陈旧不全,居住环境差且安全隐患重,与现代化滨湖城市建设的要求不相符合,与全市跨越式发展的形势不相适应。

造成我市存在较多危旧小区和众多危旧房屋的原因:我市国有集体老企业于50年代、60年代建造的职工生活区,由于使用年限长、建造标准低、长期失修,基本上已成为危旧房;相当一部分直管公房,使用年限较长且多年失修,也成为危旧房;城市经多年扩张以及进行区划调整,市区面积不断扩大,一部分乡镇划入市区,危旧房较多的“城中村”与城市老旧生活小区混杂一起;有一些危旧房是历年积累的棚户区。

我市危旧小区改造工作主要经历了两个阶段:一是xx年以前,出台了相关政策,通过项目合作、集资、招标、招商等多种方式,推动了无为路生活小区、自行车二厂生活区、钢铁新村、巢三付、航运南村、东区“八百户”等危旧小区的改造,实施改造危旧房屋建筑面积约70万平方米。二是xx年以来,市政府出台了合政[xx]50号文件、[xx]32号文件,进一步推进危旧小区改造工作,全市共有27个项目通过向社会招标(公示)的运作方式落实了开发建设单位,占地1106亩,房屋建筑面积约69万平方米,涉及居民住户约9215户。目前有9个项目已开工建设,有12个项目已动迁或办结拆迁手续,还有6个项目正在办理规划方案的调整及用地和拆迁手续。

二、影响我市危旧房改造工作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市危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有一些问题影响着危改工作的推进。

(一)认识问题

一是参与指导和推动危改工作的众多政府部门,对危改工作的重要性、迫切性和艰巨性的认识参差不齐。二是改造范围内房屋产权人认识差异大,多数产权人在满足其合理补偿要求的前提下,能够理解和支持危改工作,但也有少数产权人认为“开发商赚钱,不要白不要”,以不愿改造为由或提出过高附加条件,致使危改项目迟迟不能动迁。

(二)体制问题

近年来,我市的危旧小区改造分别由各区政府、市工投公司及市房产局三方分头实施,由于缺少市级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协调机制,三方实施主体在政策和规划的相互统一、资金和安置用地的切实保障等方面,协调难度很大,不利于危旧小区的成片改造、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以及旧城改造目标的实现,负面作用直接影响危改工作的推进。

(三)政策问题

一是合政[xx]50号文件规定危改项目享受九项优惠政策,在实际运作中或是与其他现行政策有所抵触、或是有关部门认识不统一,存在难落实或不能落实的情况。据座谈会上开发建设单位反映,政策兑现手续繁琐且时间长,尤其是土地出让金先征后返政策的落实,由于种种原因迟迟未能兑现。二是按照原地安置要求,多数危改小区实施改造,只有在较高的容积率下才能自求平衡,但又面临日照要求(2小时日照)、车位要求(1:1配置)与容积率之间难以调和的矛盾。三是现行拆迁货币化补偿标准较低,给拆迁工作带来较大难度。近两年瑶海区住房拆迁货币化补偿,均价高于2700元/每平方米,商业用房拆迁货币化补偿均价在7000元至8000元之间/每平方米,都高于现行政策规定的补偿标准。

(四)拆迁问题

一是危改项目采取的是现状招标、毛地供应方式,拆迁工作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拆迁过程中不可预见因素较多,投资风险较大,开发建设单位参与危改的积极性不高。二是多数危旧小区原先建筑密度高、户均居住面积小、每户人口多、房屋产权复杂,住户、产权人以及产权单位对安置补偿的要求不尽统一,违章建筑和搭盖很难按照现行规定无偿拆除,安置补偿矛盾非常突出。由于开发建设单位和被拆迁方的利益难以取得一致,拆迁阻力较大,势必加大危改成本、延长改造周期。三是拆迁与土地审批手续在办理程序上存在相互制肘问题,一些已落实开发建设单位的项目因拆迁问题处于停滞状态。

(五)用地问题

一是有的危旧小区内夹杂已经撤队转户的零星土地,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需要报批征用,使得项目不能及时动工。二是对于原地安置项目,存在着用地范围内出让与划拨土地的分割问题。三是对被拆迁户原房屋性质为商品住房的,在安置时按照划拨用地安置,不尽合理,极易引发矛盾。

三、几点建议

近期,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危改工作,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危旧小区改造问题;市第八次党代会提出了在“xx”期间危旧小区改造基本结束的总体要求;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亲临危旧小区现场实地考察调研,有关领导率队赴沈阳、抚顺、长春、成都等地考察危改工作;成立了由市委书记任组长、市长任副组长、四个城市区和市直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市危旧小区改造领导小组;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各区政府对辖区内危旧小区进行了新一轮调查摸底,市规划部门编制了专项概念性规划,市建委完成了对全市危旧小区改造项目进行整合、打捆、经济分析及异地安置点选择等工作;市建委代拟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危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和《合肥市危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市危改专题会议原则同意,修改完善后将予以实施。即将实施的《意见》,对危旧小区进行了界定,提出了“六个统一”的具体做法,对实施主体、责任主体、资金筹措、安置用地保障、政策措施、组织领导和协调机制等重要问题予以明确;《实施方案》提出了具体计划安排,明确了操作程序、安置用房建设标准及资金筹措方式等。较之以往的政策,《意见》和《实施方案》更全面、更有针对性且具有操作性,必将有力地推动我市的危旧小区改造。为使我市的危改政策更加合理完善,更有力地推动危改工作,调研组经过讨论,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尽快完善城市拆迁安置政策法规。拆迁安置是危改工作的难点和重点,为了切实维护被拆迁群众利益、操作中更多地体现以人为本、更好地坚持依法行政、多方面加强拆迁安置监管工作,建议尽快出台《合肥市危旧小区改造土地转拍卖管理办法》、《合肥市危旧小区改造房屋拆迁纠纷仲裁程序》、《合肥市危旧小区改造拆迁安置方案听证程序》、《合肥市危旧小区改造拆迁房屋评估办法》、《合肥市危旧小区改造行政强制执行程序》等地方性政策法规,以配合《意见》和《实施方案》更好更快地推动全市的危改工作。建议在瑶海区和庐阳区先行试点,取得成熟经验再全市推广。

2、切实保证危改政策的统一和连续。已落实在建的27个危改项目作为我市危改工作的一部分,市里应给予足够的重视和关心,推动项目尽快建成;市里承诺的优惠政策,应加大落实力度。凡政府部门直接推动、参与操作的危改项目,应注重与《意见》和《实施方案》规定政策的衔接和统一,否则不利于危改工作的推进,很难说服被拆迁群众按照《实施方案》开展动迁。与危改小区联为一体,且有条件实行一并改造的“城中村”,可纳入危改工作计划,按照统一政策实施改造。

3、危改拆迁安置方式以异地安置和货币化补偿为主,辅以原地安置。一是实行异地安置可适当加大安置系数。为鼓励被拆迁群众选择异地安置,可适当加大拆迁异地安置系数。有关部门在群众中深入调研之后,认真加以测算,根据不同区域提出相应安置系数,对被拆迁群众应具有相当的吸引力,让被拆迁群众感到选择异地安置在经济上更合算。二是实行货币化补偿可按照评估价标准。如拆迁户不愿意到安置点,则由相关单位委托中介机构对拆迁户的合法房屋进行评估,评估价参照同等地区的商品房(或二手房价格),按评估价向拆迁户支付货币补偿款,拆迁户自行购房。三是在尊重多数群众意愿和征求各方面意见的情况下,也可对有条件的危改小区实行原地安置。

4、危改拆迁安置应更注重户均最小保障面积。目前我市国有土地私房拆迁安置实行“拆一还一”和人均最低保障面积(15㎡)政策。在实际拆迁中,不少拆迁户挂户人口过多,存在明显弊端。实行户均最低保障面积政策,将有利于解决困扰拆迁的人口难题。如拆迁户常住人口确实过多,可单独张榜公示,经确认无误,作为例外参照人均最低保障面积进行安置(或参照人均最低保障面积进行计算,超出户均最低保障面积部分执行廉租房政策)。

5、异地安置小区要高标准完善配套设施。要加快编制统一异地安置小区的详细规划,对小区建筑布局、建筑容积率、市政配套方案、交通组织、生活配套设施、绿化建设、中小学分布、产业设施布局等制定详细规划,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既广泛征求意见,又广为宣传危改工作。在实际建设中,不仅要提供质量优于商品房的拆迁安置房,还要高标准完善统一安置小区的市政基础设施、生活配套设施以及优化配置教育资源、完善周边产业设施、解决好交通问题,吸引被拆迁群众选择异地安置、安心异地安置,使被拆迁群众真正享受到异地安置在工作、生活、学习等诸多方面的便利。

物业小区管理和服务工作调研报告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业的迅猛发展,街道辖区物业小区数量急剧增加,由此引发的物业纠纷、业主委员会选举换届难等问题十分突出。如何管好物业公司,加强业委会的指导和监督,成为我们必须共同面对并加以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三个月在深圳的挂职学习期间,比较了两地物业小区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从实际出发,分析原因,寻找对策,借鉴南山街道的管理模式,力争更好的为小区居民服务,维护辖区和谐稳定。

一、xx街道和xx街道辖区物业小区基本情况及主要特点

截至xx年6月底,xx街道辖区共有物业小区xx个,总建筑面积约xx万平方米,物业管理服务企业xx家。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有xx个,占总数的45.7%;正在进行换届选举中的有x个,其中,由于各种原因长期成立不了的有x个;因物管问题和业委会组建换届问题发生纠纷的有x个。xx街道辖区共有住宅小区xx个,总建筑面积约xx万平方米,物业管理服务企业xx家。单位自管xx家,社区代管小区xx家,三无小区x家,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有xx个,正在进行选举中的有x个.

总体看,街道辖区物业小区主要有以下三个共同特点:

1、新建物业小区数量剧增,迎来小区业委会组建高峰期。辖区三年内新建物业小区和交付使用的小区不断增加,先后有几十个小区进行业委会筹备和组建工作。

2、因物业建筑质量、建设遗留问题、房屋公共维修基金的归集使用以及物管公司的服务质量等问题引发的物业纠纷时有发生。

3、业主委员会组建难、运作难、监管难,引发问题纠纷多的现象较为突出。

二、物业小区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一)物业建设开发、销售等环节遗留问题多种多样,成为引发其他问题的根源

现象一、新楼盘工程质量出现问题。主要表现有:①一些小区物业在开发商向业主交付使用后,发现存在房屋外墙渗漏等质量问题。②开发商向业主交房时仍存在管理区域内的环境、道路、景点等设施未完工、不完备的情况,影响业主居住。

现象二、物业销售中遗留下来的问题。主要表现有:①销售广告承诺内容与实际交房时不符。②擅自将小区公用部分(如屋顶、公共绿化地等)承诺给少数业主使用。③擅自改变公共设施用途、物管房用途、会所及车库用途等。

现象三、房屋公共维修基金的归集和使用存在的问题。开发商挪用或不及时向有关部门缴交房屋公共维修基金,给后期物业管理带来困难。

例如南山辖区鼎太风华、缤纷假日和诺德花园小区都是在物业设计开发、公共面积使用、物业产权划分等方面的承诺内容与实际交房或后期建设时不符,引发开发商或物业公司与业主间产生矛盾,并逐步升级发酵,导致业委会选举难、物业管理难等系列问题,甚至发生小区悬挂标语横幅,业主聚集上访堵路,打砸、伤人等暴力冲突事件。五里墩辖区的五里商城小区的公共维修基金补交,开发商不知去向等。

主要原因:

①很多问题要到物业使用阶段才能发现,造成矛盾发酵或向物业公司转嫁。

②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不够细致、规范,相关部门审验、监管不到位。

(二)物业公司管理服务不规范、不到位,常常引发物业纠纷

现象一、物业公司资质、水平良莠不齐,服务质量总体偏低。虽然经过审核评级,但员工素质、公司规模、综合实力和专业化管理水平等各项指标表现优秀的物业公司较少,很多物业公司服务意识不强,物业员工主动上门服务少,业主对物业服务人员的综合满意度低,有的物业公司在管理中问题百出,口碑极差。

现象二、物业公司的经营管理不规范。由于产权不清,有的物业公司擅自在小区公共部位开展经营,全部收入归企业方所有;有的物业公司资金使用、财务审计缺乏公开透明度,存在挪用物业管理费、违规使用维修基金、做假账等现象。

主要原因:

①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低、收费难、成本高,物业服务从业人员报酬低等原因导致物业公司招工难,难以保证员工高素质和服务高质量,在合同中、后期物业公司“自炒鱿鱼”现象不断增多。

②相关政策、法律法规不够完善,行业标准不够统一规范,物管行业缺乏政策扶持力度和良性竞争机制,行业协会监管自律、奖惩制度形同虚设,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没有真正落实到位。

例如南山街道辖区月亮湾山庄物业纠纷中,南油物业在合同到期、法院判决其限期退出的情况下,以账目尚未核清为由一直拒绝退出,街道、社区和职能部门多次采取口头、书面形式要求其执行法院判决退出管理,但该物业公司仍然不理不睬,导致后期发生较为严重物业纠纷事件。

业主参与度不高,并处于相对弱势,业主、业委会很难与开发商、物业公司形成制衡机制,有效监督不够。

(三)业委会存在“三难”问题,成为引发问题纠纷的焦点

现象一、成立难

在业委会的组建上,两街道辖区已经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物业成立率都不到50%。有些小区从部分业主提出成立业委会申请后,筹备和组建工作持续1、2年时间,最终没有结果,过程中还出现小区业主分派、对立,甚至引发纠纷、上访等情况。

主要原因:

①业委会缺乏群众基础,业主参与意识薄弱。一些业主认为小区硬件和物业管理过得去,有无业委会没有关系,有的业主甚至不知道小区哪家物业公司在管理,不知道小区有没有业委会。所以,很多小区在业委会组建过程中,由于报名人数不够,选举在筹备阶段就流产了。

②一些开发商和物业管理企业对组建业委会不积极,担心业委会成立后业主的势力大了,物业不好管理,甚至有可能炒掉物业,所以采取不提供业主资料、拖延时间等各种手段致使筹建、组建业委会工作就难以进行。例如辖区现代城华庭、美丽湾公寓等小区都发生以上情况。

现象二、运作难

一些小区虽然成立了业委会,但在日常管理方面,存在委员到会率低、参与度差等情况,致使工作无法正常开展,业委会形同虚设;在履职方面,业委会成员缺乏与业主、物业之间的有效沟通,业委会不作为、业主大会长期“冬眠”等现象普遍存在,未能充分发挥桥梁和监督作用。

主要原因:

①业委会成员的服务意识、工作积极性不高。业委会组织较松散,且服务工作一般都要占用业余时间开展,大部分业委会成员难以真正做到在其位谋其政。

②业委会成员素质和能力参差不齐。上班族、年轻人大都没有时间参与业委会工作,所以入选的业委会成员往往是年龄较大的退休人员,有的小区个别业委会成员年龄达到70多岁,在个人精力和活动能力方面都不够理想,且小区事务常涉及工程整修、财务审计、设备养护、维修资金使用等专业和法律方面的问题,对业委会成员的知识面、综合能力和相关经验等要求较高,很多业委会成员难以胜任。

现象三、监管难

实践证明,业委会是把双刃剑,用得好可以发挥很大的积极作用,如果业委会出现问题,往往导致小区出现矛盾和纠纷,影响和谐稳定。业委会常存在以下典型问题:

①个别业委会成员动机不良,具有很强的私利性。在行使职权时为谋取个人利益,违规使用小区通过出租经营用房或利用公共部位出租产生的收入擅自增加业委会成员工作补贴,甚至收取其他物业公司好处,积极主张和操作更换物业公司事项等。

②部分业委会乱作为,运作不规范。因缺乏内部管理和约束的机制,少数业委会工作比较随意,超越权限行使权利,小区维修基金使用、设施改造、业委会成员任免、开展诉讼等重大事项不按规定进行公示或召开业主大会通过,暗箱操作、违规操作现象时有发生;个别业委会成员与物业公司相互勾结,形成利益团体,牺牲业主利益,侵犯业主权益,甚至出现个别业委会完全被业委会主任控制,业委会主任以权谋私,从中获利的情况。很多情况下,业主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代表”,合法利益“被牺牲”,而业主往往因为处于弱势,对此类行为难以制止。

个别业委会维权手段不合法,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一些业委会成员为达到发泄私愤、谋取私利等目的,假借为业主维权名义故意制造事端,挑起业主与物业公司、政府部门之间的意见和矛盾,带头或煽动业主采取非正常上访、游行示威等过激行为扰乱社会治安。物业纠纷多发,使基层政府组织承担的维稳压力日益加大。

主要原因:

①利益驱使,权力诱惑。这与当前物业小区管理中对业委会存在的错误理解和导向有关。大部分业主不关心业委会选举,而个别业主则表现为过度关心,究其原因,“无利不起早”!错误的将加入业委会作为一个谋生手段,一些业主在报名参选时就问社区工作站的工作人员:“我们一个月能有多少补助啊?”、“听说某某小区业委会每个人每月发一两千块钱呢!”;一些业主认为业委会是个权力机构,无所不能,进了业委会就有了权力,有了地位,可以领导自居,业主、物业、政府都得“听我的!”。

②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不够完善,规范性、指导性有待加强。很多文件,无论在时效性、操作性上,都不能适应当前的实际工作需要,基层工作人员在具体实践中遇到很多存在争议的问题时无可遵循。

例如: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一般情况下也只能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违反法律、法规的决定时,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而达到解散业委会的条件比较宽泛,实践中很难落实,也极少实施。

机制不够健全,指导监管缺位。在人员机构方面,基层专项工作力量薄弱,人手不足问题普遍存在,工作人员业务水平、相关法律知识掌握等不能适应形势需要和工作实际,工作能力不足、方法欠缺、疲于应付,对业委会很难真正做到指导准确和监管到位。在工作机制方面,政府相关部门普遍存在“重建设、轻管理”的现象,各部门之间职责不清、协调不畅,行政管理和物业管理关系难以理顺,缺乏相关的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和有效的监管措施,在实际的工作中有时出现“谁都能管、谁都不管”,相互推诿的情况,致使很多矛盾越积越深,工作陷入被动局面。例如月亮湾山庄纠纷问题久拖不绝,一定程度上是因为政府相关单位和部门指导不够准确,监督不够到位,措施不够得力,工作中没有形成有效合力等原因造成的。

三、相关对策及工作建议

如上所述,因物业小区管理引发的一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阻碍社会发展的绊脚石。问题的解决不会立竿见影,制度的完善不在一朝一夕。我们认为,政府部门、物业公司、业委会、业主四方面都有导致问题的因素,都负有责任,协调和理顺诸多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打破阻碍物业小区规范化运行管理的瓶颈,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共创和谐的物业管理局面成为解决问题的关键。根据工作实际,谨提出以下相关思考及工作建议:

(一)高度重视,调整思路,树立新型管理和服务理念

高度重视不是口号,是迫切希望!呼吁社会各方对这一问题真正引起关注,合力解决问题。小区物业管理是一个新兴行业,是社会建设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深圳的社会建设、管理和服务都走在全国前列,出租屋、外来人口等基础性管理模式成熟有效。作为街道一级的基层政府部门一定要认清形势、有所作为、敢于担当,我们更加不能回避、不能畏难、不能敷衍,必须克服难处、想到细处、落到实处。

在认识和理念上,要处理好服务与管理的辩证关系,在加强管理的同时注重服务,使其相辅相成。把以人为本,业主自治,支持和维护大多数业主合法权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根据小区居民群众的合理需求开展工作。要抓住物业公司和业委会这两个核心,引导他们在依法实施民主自治管理,服务居民群众上发挥应有作用,实现建立“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治安良好、关系和谐的物业小区”的总体目标。

在实际工作中,要在“人、财、物”上给予充分保障。进一步增加人员编制,充实工作力量,改变基层工作人员疲于应付的工作局面;业务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履行专业管理的职能和责任,重心下移,切实加强对基层的指导帮助,做到准确、细致、到位,并具有明确性和可操作性,要加强法律知识和相关业务培训,提高专项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二)完善法规,细化政策,建立健全规范化物业小区管理工作机制

物业建设开发遗留问题,物业公司管理服务不规范、不到位以及业委会“三难”现象,对小区业主的正当权益造成侵害,谁来监督?怎样监督?如何打破物业小区管理运行瓶颈?成为政府面临的工作难题。加强政府的指导和监督力度,建立完善依法行政、规范管理的制约机制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在法律层面,有关部门尽快出台操作性强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填补法律漏洞和监管空白。重点对一些在日常管理中较为多发,容易产生争议的典型问题加以明确和解决。对物业公司服务质量等问题,要按照“按质论价”的原则合理界定和明确制定物业小区管理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和小区维修资金筹集、使用等具约束力的操作程序和实施细则;建立物业服务诚信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与物业服务企业等级评定、资质升级和政府奖励补贴政策相挂钩;在日常监管、考核和奖惩程序上要权力下放,充分听取街道、居委会、业委会、业主等方面的意见,对行业协会和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权给予法律上的保障。对业委会给予清晰、准确、合理、科学的定位,明确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建立规范、有效、透明的考核和监督制度;完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组建和运作程序;推行业主委员会有偿服务制度,统一薪酬标准;明确业委会不作为、乱作为的处罚规定;建议明确业委会备案为必经的审批程序,属实质性备案;对由街道办事处组织联席会议的程序、效力、责任等问题加以明确。

在行政层面,主要解决政府各有关部门职责不明确,管理与服务脱节的问题。建议改变市、区主管部门单一管理的模式,在街道办事处成立专职机构,专门负责物业管理工作,建立市、区、街道三级物业管理行政职责;建立物业小区管理服务综合信息系统,对物业企业、业委会、业主、物业从业人员以及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等方面实现科学化和信息化管理;建立物业小区矛盾纠纷调处联动机制,对涉及小区公共安全的设施设备应急维修、物业公司撤盘、物管纠纷等重大、疑难、复杂问题的个案,立即启动专项工作组模式,各部门形成合力,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制定工作方案及解决措施。

(三)开拓思路,创新方法,探索行之有效的物业小区管理模式

在法律、政策、行政保障充分,依法行政的基础上,日常工作中,必须要在方式方法和管理模式有所创新和突破。结合南山街道实际,我们拟逐步推行“一三五一”物业小区管理服务工作模式,以“促沟通、解矛盾、创和谐”为目标,以强化物业公司、业委会指导监管为重点,积极搭建多元互动平台,有效实现多方联动管理,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有力维护小区稳定和谐。

1、“一网”,即建设“社区家园网”,搭建小区业主网络议事平台。

占领网络阵地,在有条件的社区借助社区服务中心成了“家园网”平台,开设物业小区“网络议事会”栏目,主动为业主提供交流平台,公布相关会议决策,公开事件处理、事务推进落实,通报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等。通过信息互动正确引导舆论导向,积极倡导文明风尚,及时了解小区舆情,疏导邻里纠纷,消除怨气隔阂,畅通维权渠道,拓宽议事空间。

2、“三会”,即制定落实物业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小区业主民意恳谈会(现场)会和物业管理工作培训会。

由街道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物业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由城管执法、安监、消防、文化卫生、司法信访和物业主管部门参加,对物业小区管理中存在的违法搭建、公共安全、环境卫生、物业纠纷、业委会运作等突出问题采取集中会诊的方式进行排查,逐项落实责任主体、整改措施和督办期限,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反馈。

由社区工作站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物业小区业主民意恳谈(现场)会,由业委会、物业公司、业主代表和小区“五员”队伍等参加,听民意、化民怨、解矛盾、除隔阂,形成小区事务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各方力量共同参与、良性互动的和谐氛围,真正体现 “小区是我家,管好靠大家”。

由街道或社区组织每年一度的物业管理工作培训会。采取年终总结联谊的形式,安排各物业公司负责人、业委会成员和其他业主代表等人员进行经验交流,开展相关专业知识的集中培训,提高其规范化运作水平和履职能力。

3、“五员”,即“网管员”、“联络员”、“观察员”、“辅导员”和“督导员”,群策群力,分工合作,共同参与小区事务。

网管员主要由社区工作站工作人员和社区服务中心社工担任。负责社区家园网“网络议事会”栏目的维护、信息相关更新和其他日常管理工作。

联络员主要在小区物业公司、业委会、义工队、老年协会和部分业主代表中产生,主要负责收集和提供相关信息、通报有关情况、开展业主宣传动员等工作。同时,结合街道网格化管理制度,本片区的网格员要负责协调联络有关部门、根据落实具体事项等工作。

观察员主要由业主中富有热心、公益心并具有一定组织能力和法律、财务等相关专业知识的业主代表组成。负责对物业公司、业委会和相关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并可向督导员提出工作建议网络管理员和辅导员主要由专业律师、司法调解员、警员、心理学专业社工和业务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组成,也可吸收业主中的文化、卫生、环保、法律等专业人才。通过召开座谈会,开办辅导班、心理资讯室、小区事务调解工作室等形式开展各类公益服务性活动。

督导员主要由业主中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表等较有影响力的业主代表和街道业务、纪检等部门领导组成督导组,对小区相关管理事务、事件和案件的处理等相关事项进行监督指导、推进落实。

4、“一创建”,即开展宜居物业小区创建系列活动。

通过居民满意度调查、业主投票等方式和程序,制定评定标准、细则及相关奖惩规定,试行物业公司“红黄牌”挂牌或星级评定制度,开展三好物业(小区)评比、最有为(具活力)业委会表彰等系列活动,积极创建“绿色、人文、平安、和谐”现代化宜居物业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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