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汇银行:碳汇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的创新模式研究

袁晓玲 郭一霖 黄涛 李朝鹏

摘要:完善碳汇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重要举措,不仅有助于国家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而且对探索经济绿色增长新路径、塑造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促进低收入群体有效增收具有重要意义。现有碳汇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主要存在供需匹配不畅、交易成本过高、社会力量参与程度较低等问题,致使其对于绿色增长、协调发展和共同富裕的多重溢出效应难以充分发挥。立足于外部性、公共产品和产权理论,按照“资源价值化—价值资产化—资产产业化—产业生态化”的演化逻辑链条对碳汇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理进行解构分析。在此基础上,从利益共同体和行动共同体视角提出“政府搭台—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碳汇银行”模式,阐述其设计思路、运行机制、发展路径与创新之处,其具体实施还面临着核算体系有待完善、产权界定尚不清晰、市场需求挖掘不足等约束。提出完善碳汇核算体系、健全碳汇产权制度、多元主体协同发力等对策建议,为丰富碳汇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提供理论参考。

关键词:生态产品;
碳汇银行;
绿色增长;
行动共同体;
“双碳”目标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28482023(04)005913

世界已经进入全球气候变化时代,气候变化成为人类发展面临的最大的非传统安全挑战。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发布的《气候变化2021:自然科学基础》指出:“2011—2020年期间全球地表温度比工业革命时期上升了1.09℃,高温热浪与干旱并发、极端海平面和强降水叠加等极端气候事件发生的概率和频率大大增加”,2021年第三季度河南、山西等地爆发的特大暴雨洪涝灾害即是例证。作为遭受气候变化不利影响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中国始终高度重视气候变化问题,相继签署了《京都议定书》《巴黎协定》等国际性气候公约,向世界作出了要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庄严承诺,并将“双碳”目标落实情况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从排放端与吸收端来看,降低大气中温室气体浓度的关键在于减少碳源与增加碳汇[1],但许多地区为了顺利渡过“双碳大考”,出现了强制性限产停工、拉闸限电等运动式“减碳”现象,这种牺牲长期经济发展来换取碳排放量快速下降的做法无疑是因噎废食。在此背景下,碳汇在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中的特殊作用受到了更多的关注,通过增加碳汇实现“净零排放”被视作中国应对气候变化成本较低、经济可行的重要路径。

碳汇作为森林等生态系统提供的重要生态产品之一,凝结着一般的、无差别的人类抽象劳动价值,具备稀缺性、公共产品特性和外部经济特征[2]。2021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首次将“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以文件形式进行了制度化表述,为实现生态产品价值提供了行动指南与基本遵循,同时,重点提出要“探索碳汇权益交易试点”。2021年8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提出“十四五”期间要探索建立林草碳汇减排交易平台,逐步完善林草碳匯生态产品多元化、市场化价值实现机制。2021年10月,国务院印发的《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提出要开展碳汇能力巩固提升行动,建立健全能够体现碳汇价值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明确了实现碳汇生态产品价值是加快构建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的重要内容。由此看来,将传统的碳汇资源赋予“产品”属性,并纳入市场交易过程中,不仅是实现“双碳”目标的有效手段,而且可以起到点“碳”成“金”的功效。

总体来看,实现碳汇生态产品价值是提升中国气候治理成效的创新举措,也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关键路径,真正实现了“发展与生态”两条底线一起守的目标,但是现阶段碳汇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程度较低,受到社会资本难以引入、规模经营能力低下、交易成本过高等多重瓶颈制约。碳汇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是否蕴含一定的科学机理?何种路径能够最大程度上实现碳汇生态产品价值?政府、市场和社会等多元主体在其中应该发挥何种作用?为了对上述问题作出回应,本文在对碳汇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理进行深入剖析的基础上,提出了一种基于“碳汇银行”模式的碳汇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可能的贡献在于:一是立足外部性、公共产品和产权理论,提出了碳汇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理论框架,并以此作为“碳汇银行”组织架构设立和管理职能分工的依据,为生态文明时代碳汇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具体实践提供理论参考;
二是从利益共同体和行动共同体视角出发,创新性地提出了“政府搭台—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碳汇银行”模式,实现了碳汇生态产品生产、分配、交易和消费的全过程覆盖,为最大程度缩减交易成本、培育交易动力提供渠道支撑;
三是为碳汇资源丰富而经济欠发达地区发挥生态优势就近致富、实现先发展地区和后发展地区的包容性发展提供路径支持。

一、文献综述

生态产品是中国由工业文明迈向生态文明背景下提出的独创性概念,目前国外研究尚未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表述,相关研究主要聚焦在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核算及付费等方面[35]。随着人民对生态产品的需求与日俱增,国内学者关于生态产品概念的内涵、外延的讨论日益丰富,认为除了直接或经过简单加工就可供人类使用的自然资源要素之外,生态系统提供的固碳释氧、水土保持、污染物降解等调节服务同样属于生态产品范畴[67]。在此定义下,在工业化时代不被定价而长期沉淀的碳汇资源也被视作一种广义生态产品,可以通过不断完善价值实现路径将其潜在的经济价值凸显出来。梳理既往文献可知,直接研究碳汇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的文献较少,但碳汇本身的外部性与公共产品特征和其他生态产品同质同源,所以通过归纳和总结一般意义上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模式,对丰富碳汇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尤为重要。在经济学分析中,生态产品的外部性特征被视为其价值实现的最大阻碍,想要实现外部性内部化,只能通过多种政策工具干预或者依靠已有或新建的交易机制来客观反映生态产品价值[8]。从价值实现主体来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可归纳为政府主导、市场主导和社会主导三种模式[9]。

以政府为主导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主要包括生态补偿、政府购买、生态税费等手段[10],其中生态补偿是绝大部分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主要途径。虽然政府作为价值实现主体具有权威性、强制性与普惠性,能够依靠行政命令较快实现大规模范围的生态产品价值,但是自身也面临较大的财政压力。同时,资金补偿的数额更加贴近机会成本,远低于生态产品的实际价值,难以调动受补偿主体持续提供优质生态产品的积极性。有鉴于此,许多专家学者开始注意到市场在实现生态产品价值方面的作用,建议将供求、价格和竞争等市场机制引入到生态产品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等环节中来[11],并根据不同生态产品的功能属性衍生出生态权益交易、配额交易、产权流转、生态产业开发等多种市场化工具[1213]。相较于以政府为主导的价值实现路径,市场的优势在于能够提供形式更为多样的价值实现模式,生态产品供给方可以根据自身的偏好选择某一种市场工具或工具组合进行交易。从交易结果看,均衡条件下的市场价格往往高于生态产品的实际使用价值,但由于市场机制的不完善和产权的天然模糊性,生态产品的价值实现容易存在市场失灵的问题。而以社会为主导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主要有社会组织直接付费、可持续生计发展和自组织支付等多种形式[9],可以在特定情境下弥补政府和市场的双重失灵,但由于缺乏稳定的资金来源和完善的回报机制,无法进行持续性、大规模的运作,只能扮演局部领域的辅助角色。从理论和实践来看,充分利用政府的权威、公信特征,辅以市场活力,发动全社会多维度广泛参与,是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可持续发展的关键[14]。

就碳汇生态产品而言,其价值实现路径依旧是以政府和市场两种力量为主导,主要涉及履约市场与自愿市场下的碳汇交易,其中多数碳汇生态产品依托全国及试点碳交易市场抵消机制、国家核证自愿减排机制进行交易,但现阶段中国碳汇生态产品交易仍然面临诸多挑战。一是供需匹配不畅。鉴于减排交易量小、个别项目不规范等问题,2017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暂停受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备案申请,而随着全国碳交易市场的正式开启,现有核证减排量存量已经无法有效满足碳市场容量[15]。在此背景下,许多碳汇项目只能通过试点碳市场进行交易。由于交易机制、项目方法学的不统一,不同试点碳市场所提供的碳汇生态产品在跨区域、多层级交易层面存在诸多限制,生态产品供给方与需求方、资源方与投资方无法实现高效对接,致使大量的碳汇生态产品不能转化为市场上可流通的合格商品,行为决策的有偏使得已完成大量前置投入的碳汇供给无法被市场消纳,造成供需失衡[1617]。二是交易成本过高。碳汇交易涉及产权确权、资源监测、价值核算、核证备案等多项环节,特别是监管部门对碳汇交易流程的规定过于严苛和复杂,增加了参与碳汇交易项目的交易成本[18],烦琐的办理环节和过高的交易成本将会减弱外生激励和价值认同给碳汇供给方带来的参与意愿[19]。三是社会力量参与程度较低。目前碳汇交易市场尚处于浅层化发育阶段,关于交易咨询、非政府组织监督、股权交易、碳汇信贷等中介服务引入不足[2021],未能充分发挥社会主体的作用。

二、完善碳汇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的重要意义

(一)宏观层面:探索经济绿色增长新路径

中国是世界上碳汇资源最为丰富的国家之一,森林、草地、湿地、海洋等生态系统所能提供的碳汇生态产品数量巨大,具备万亿级的潜在市场价值。以森林生态系统为例,截至2019年,中国森林蓄积量达到175.6亿立方米,相较2005年增加51.04亿立方米。2020年习近平总书记在联合国气候雄心峰会上宣布,2030年中国森林蓄积量将在2005年基础上继续增长60亿平方米。此外,2020年6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的《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指出:2035年中国森林蓄积量将达到210亿立方米,将比2005年增长85.44亿立方米。随着森林蓄积量的提高,碳汇生态产品的经济效应进一步凸显(见表1)。相关资料显示,森林蓄积量每增加1立方米,平均能吸收1.83吨二氧化碳

数据参考原国家林业局印发的《林业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按照《碳汇造林项目方法学》的要求,可纳入国家核证自愿减排机制

交易的林业碳汇项目土地必须是2005年2月16日之后的无林地,假设交易价格为55元/吨,林业碳汇项目市场的潜在价值为5 137亿元至8 600亿元。由此可见,碳汇生态产品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目前,中国经济已经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依靠资源消耗、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的粗放式发展方式逐渐被摒弃,亟须寻求和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此时,发展环境友好、资源节约的碳汇交易就成为高质量发展的较好抉择之一,特别是随着碳达峰、碳中和被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碳汇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的完善必将进一步提升市场的潜在价值,为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能。

(二)中观层面:塑造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

为了更加直观地分析碳汇资源分布与经济发展的空间异质性特征,采用自然断裂法将2020年全国各省份(不含港、澳、台地区)的碳汇资源、地区生产总值划分为低水平、中低水平、中高水平、高水平四种类型(见表2)。其中,碳汇资源总量的估算主要涉及林地、草地、水域以及未利用地的碳汇[22]。分區域来看,2020年中国碳汇资源丰裕程度大致呈现出“东—中—西”梯次递进的空间特征,而经济发展水平却呈现出由东部向中西部逐步下降的“中心—外围”模式。分省份来看,中西部省份大多属于经济发展的中低水平和低水平地区,却集聚着全国大部分的碳汇资源,而其丰富的碳汇资源禀赋并未有效转化为经济优势,出现“碳汇高地”与“经济洼地”并存的异化现象,其中西藏同时属于碳汇资源丰裕程度高水平地区和经济发展低水平地区,这说明碳汇分布与经济发展存在显著的空间错位,在地理位置上碳汇丰裕地区与经济欠发达地区高度重叠。基于社会公平、政治稳定等因素权衡,在碳汇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的设计层面,必须贯彻生命共同体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理念,从实现碳汇生态产品等价交换入手,让提供碳汇生态产品的地区和提供农产品、工业产品、服务产品的地区共享发展成果,塑造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

(三)微观层面:初次分配中促进低收入群体增收

2018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提出“鼓励纳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重点排放单位购买贫困地区林业碳汇”,明确了碳汇交易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举措之一。但是,现阶段中国脱贫攻坚工作重心已经发生了从消除绝对贫困到缓解相对贫困的重大转变,在新发展阶段的核心内容是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实现全民共享发展成果。共同富裕的着力点和切入点是“提低”,以克服相对贫困为重点,而促进低收入群体增收的关键就是在初次分配中提升低收入群体的劳动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在中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已经较为完善的背景下,碳汇生态产品的地理分布、产权归属可以形成天然的“过滤器”,保证生态收益持续不断流入低收入群体,有效提升低收入群体的可持续生计能力。一方面,低收入群体可以通过从事营林造林等经营活动,将生产出的碳汇生态产品进行出售获得劳动性收入;
另一方面,在劳动力缺乏的前置条件下,低收入群体也可以将自身碳汇生态权益合理转让给企业或村集体,从而获得财产性收入。因此,完善碳汇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是在初次分配中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手段,能够最大程度上提升低收入群体的生产者剩余,进一步缓解再分配和三次分配的财政压力和政策压迫感[23]。

三、碳汇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理论逻辑

从现实来看,关于碳汇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理论探索严重滞后,而完善和创新碳汇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是一项复杂、长期而又艰巨的系统性工作,需要有科学、完整的理论基础作为机制运行的具体参照。本文基于外部性、公共产品和产权理论对碳汇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理进行解析,发现碳汇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是一个基于资源价值识别、界定、运营、反哺的保值增值过程,遵循“资源价值化—价值资产化—资产产业化—产业生态化”的演化逻辑链条(见图1),并以此作为“碳汇银行”组织架构设立和管理职能分工的依据。

其中,资源价值化主要是通过对碳汇资源存在价值进行识别评估,让社会群体认识到其蕴藏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价值资产化主要是通过对碳汇资源进行产权界定转化为资产,构建“保护者收益、使用者付费、破坏者赔偿”利益导向机制,明确碳汇资产的使用价值;
资产产业化主要是将碳汇资产赋予“产品”属性,通过规模化、专业化、产业化的运营方式,实现资源变现,体现其交换价值;
产业生态化主要是利用碳汇生态产品在市场交易中获得的货币收入对生态系统进行修复和建设,从而保证碳汇供给的稳定性,以求获得“持续的收入流”。四者单独成篇却又不可分割,相继循环运动组成了碳汇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完整机理体系。

(一)碳汇资源价值化

科学识别和精确评估碳汇资源的存在价值是实现生态产品价值的逻辑起点。由于生态系统构成的复杂性与效能的多样性,外界更多关注的是生态系统在提供生产资料、发展生态文化(如精神、娱乐和文化收益)等方面产生的显性价值,忽略了其在生态调节(如涵养水源和固碳释氧)、生命支持等方面产生的隐性价值,致使碳汇等无形资源迟迟难以通过货币手段来反映自身价值,而碳汇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核心内涵实际上是隐性的生态产品价值的显性化[24]。此外,公众对于碳汇交易的认知度不高,相关知识普及程度低,依旧保留着“产品高价、资源低价、环境无价”的老观念,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碳汇资源的租值耗散现象,客观上形成新的“隐性剥夺”。与碳捕获、碳封存等高成本技术相比,碳汇交易不仅投入低、易操作、见效快,还能推动减排与经济发展齐头并进。因此,只有让外界认识到碳汇资源的存在价值,并利用清晰的核算体系和定价手段加以凸显,才能激发供给方开发碳汇资源的内生动力。

(二)碳汇价值资产化

推动碳汇资源向资产转变是将生态产品引入市场化交易的前提条件。由于碳汇资源存在显著的外部性,如果不对其权属关系进行明确,将会导致资源被过度地浪费或侵占,造成“公共地悲剧”。新制度经济学认为,有效的产权制度是实现外部效应内部化较好方式之一,可以避免出现“搭便车”行为,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当碳汇资源具备了明晰的产权且产权具有可交易性时,就可以转化为碳汇资产参与市场交易,并通过产权流转对资源进行集中收储和规模整治。此外,在推动碳汇资源向资产转变的过程中,可以建立起以产权为基础的“激励—约束”体制,从而有效管理和保护碳汇资源的使用价值。一方面,供给方和投资者(保护者)从事投入、生产和提供服务的预期和安全感得到保障,有益于吸引劳动力、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不断流入,提高碳汇生态产品的供给能力;
另一方面,最终消费用户(使用者)必须缴纳相应费用,才能享受碳汇生态产品带来的效用,破坏者在损害碳汇生态产品提供所依赖的生态环境时要付出高昂的货币赔偿,用于替代修复。

(三)碳汇资产产业化

推动碳汇资产产业化是挖掘生态产品经济效益的关键环节。碳汇资产产业化的核心在于碳汇资产的产品化。碳汇资源转换为碳汇资产,最大的特征是能够提供预期的经济利益[25],但是这种利益具有不确定性,必须紧紧依附于市场载体才能获得碳汇资源的货币化收入。因此,碳汇资产必须经过投资者的资金支持、人力资本投入等多重程序转化为碳汇生态产品后,再通过整理提升和提质增信的平台运营,才能在市场上以交换价值即价格的形式实现其货币价值。此外,还需借鉴“生态产业化”的思路,不断开拓碳汇生态产品的应用场景。通过将碳汇生态产品植入酒店、旅游、购物、直播等商業场景,培育“碳汇+”产业,实现生态产品交易与公众消费的良性互动,寻求碳汇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多场景表达。

(四)碳汇产业生态化

推动碳汇产业生态化是实现生态产品价值良性循环的重要支撑。值得注意的是,碳汇产业生态化的实质在于实现碳汇功能和货币收益的同步可持续,其机理根基来源于“两山”理论:在推动“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变的过程中,更需要时刻思考如何实现“金山银山”对于“绿水青山”的反哺作用。因此,碳汇生态产品通过市场实现其价值之后,应当将部分获得的货币收入用于生态资源保护、生态技术改进或者生态耗损的修补。按照资本循环与价值增值原理,对生态系统的维护和建设,既可以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发挥碳汇的生态调节服务功能,又可以实现碳汇生态产品的数量增殖和质量增值,从而给供给方和投资者带来持续的经济收益,继续提高其参与碳汇交易的积极性。

四、碳汇银行:碳汇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的创新模式

(一)碳汇银行模式的设计思路

碳汇银行的设计思路紧紧围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主体展开,核心在于构建“政府—市场—社会”的利益共同体和行动共同体(见图2)。由于在碳汇生态产品生产、转化和效益产出的过程中涉及众多利益相关方,任何单一主体主导下的价值实现模式都难以充分解决复杂多样的利益矛盾,这就要求寻找到碳汇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主体的共同利益,并以此为纽带构建“收益共享、成本共担”的利益共同体。具体而言,政府、市场和社会的共同利益都是为了实现经济发展和生态建设的双赢,只不过政府的生态诉求更为明显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提出:“加强中央政府宏观调控职责和能力,加强地方政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职责。”同过去相比,《决定》在政府职能界定方面新增了“环境保护”要求,政府职能的转变表明满足生态诉求将成为未来我国经济发展的刚性约束。,而市场和社会更加注重经济诉求,三者构成的利益共同体本质上由供给—需求关系决定。政府凭借自身的权威、公信等优势,可以稳定市场、社会等相关利益方的盈利预期,从而避免财政压力过大、资金利用效率较低等问题;
市场可以通过供求、竞争和价格等机制最大程度提升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效率,相应的政府规制和社会力量参与能够有效防止市场失灵的出现,而社会力量则主要通过提供中介服务来弥补特殊情况下政府和市场的双重失灵。

基于对上述利益联结机制的剖析,碳汇银行模式最终实现了“政府搭台—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行动共同体。其中,“政府搭台”是指政府将产权确认、核证备案、运营管理、生态修复等职能授予碳汇银行,并发挥审核和监管作用,确保交易信息披露充分和资源用途合法合规,其职能定位是碳汇银行顶层设计的制定者、交易市场的规制者、市场主体的培育者;
“市场运作”是指整个碳汇交易过程全部在碳汇银行进行交易,碳汇银行将打包好的碳汇生态产品出售给需求方获取相应的价款,并按比例将利润用来生态修复和分红;
“社会参与”是指积极引入金融服务机构、咨询机构、非政府监督机构等社会力量,为碳汇银行和供需双方提供资金支持和咨询服务,并发挥第三方监督作用。

通过构建碳汇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利益共同体和行动共同体,碳汇银行还期望获得高排得降、人民得利、社会得绿三个方面的成效。其中,“高排得降”是指以建设规范化、模式化的碳汇银行为突破口,调动碳汇供给方生产碳汇的积极性,充分发挥生态系统的固碳释氧能力,从源头上降低碳排放;
“人民得利”是指拥有碳汇资源的主体可以通过碳汇银行成为现实中的“卖碳翁”,将无形的碳汇资源转变为有形的货币收入,真正意义上实现生态惠民利民,特别是欠发达地区的群众可以借此追赶发达地区的脚步,享有基本相当的生活水平;
“社会得绿”是指进行碳汇交易不仅不会对自然环境进行一丝一毫的损害,而且还会利用资金收入用于生态系统的修护与建设,为建成美丽中国增添绿色底色和生态成色。

(二)碳汇银行模式的运行机制

碳汇银行的组织架构包括“4中心”“3平台”“2公司”,涵盖前端、中端、后端三大环节,涉及政府、企业、农户、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等多元主体,具体运行机制如图3所示。在交易之前,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等政府单位联合发起碳汇银行的创建,做好组织框架编制、交易规则制定等工作,并对碳汇银行的日常运行进行审核和监管。为了实现政企分开和职能分离,碳汇银行的组织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可由政府授权下属出资人代表设立。作为促进碳汇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特殊机构,碳汇银行不完全以盈利为目的,避免过度趋利性导向,其收入以满足日常运行成本为主。

在前端环节,碳汇银行主要进行实物核算与初步定价工作,重点解决资源家底不清、价值凸显不明等问题。如何对规模庞大、种类繁多的碳汇资源进行科学化、智能化管理,进一步理清碳汇资源账本,是碳汇银行首先要解决的重要问题。为此,碳汇银行下属的大数据信息管理平台利用遥感、物联网、区块链等高新技术,结合实地勘探结果,对全国森林、湿地、草原、海洋等生态系统的碳汇资源进行统计,形成全国碳汇资源“一张网、一张图、一個库”,对其存量变化进行动态监管。在对碳汇资源进行规范化管理后,面临的突出问题就是如何精确反映碳汇资源蕴藏的经济价值。为此,碳汇价值评估中心依据相应的方法学对不同区域或主体的碳汇实物量进行核算,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价值估算,制定出初步的参考价格,构建符合不同类型碳汇资源的实物量与价值量账户,并出具监测报告与核证报告。

在中端环节,碳汇银行主要进行资源整合与核证备案工作,重点解决资源空间分散、权属关系模糊等问题。在完成价值量化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发挥碳汇资源的规模效益,推动资源变资产是实现市场化交易的前提。为此,资产收储托管中心根据资源摸底结果,明确碳汇产权主体、产权状态、产权内容。碳汇所有权主体可以根据自身偏好,选择赎买、托管、租赁、入股等单一或综合契约方式,将碳汇资产流转到碳汇银行。然后,核证减排备案中心评审碳汇价值评估中心出具的监测报告与核证报告,对通过评审的项目进行登记和减排量备案,完成市场交易前所有准备环节。

在后端环节,碳汇银行主要进行运营管理与信息共享工作,重点解决经营可持续性不强、信息披露不足等问题。在前端与中端环节完成后,碳汇银行中的“碳”已经具备了可监管、可量化、可追溯的特征,满足碳汇资源“产品化”的条件。此时,促进碳汇资产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就成为可持续运营的关键。为此,交易中心将备案后的碳汇资产整合成优质产品包进行市场化交易,在碳汇价值评估中心制定的参考价格基础上,进一步通过公平竞价的方式出售给碳汇需求方。信息交流平台会将最新的官方政策、碳汇交易价格、成交量等信息在网站上披露,避免供求双方与投资方陷入信息不对称的窘境,为招商引资、供求匹配提供有力支撑。在所有交易环节结束后,所获利润处理除了按比例用于分红、覆盖成本之外,碳汇资产经营公司会对拥有经营权、使用权的森林等生态系统进行系统性修复与维护,为获得持续优质的生态产品供给提供保障。

此外,风险管控平台会根据碳汇交易过程中各阶段特征做出风险预警,并及时做出应急方案。由于政府支持不足以满足碳汇银行收储整合资源、寻找生态产品买方等日常运行需要,特意设立的碳汇融资担保公司就承担着对接金融服务机构的责任,为碳汇银行的可持续运营提供充足的资金。值得注意的是,随着碳汇银行的成熟運转,公众会进一步认识到碳汇市场蕴藏的经济价值,撬动社会力量参与到碳汇交易市场当中。譬如,相当的咨询服务机构会给碳汇供需双方和碳汇银行提供碳汇增产、购买决策、管理优化等多方位服务;
非政府监督机构也会作为政府监管的辅助力量,核实稽查碳汇银行交易项目的数量与质量、交易过程是否透明化等问题。

(三)碳汇银行模式的发展路径

以产品类型与购买对象为划分标准,碳汇银行的发展路径包括3个阶段,如图4所示。(1)萌芽期。交易标的以林草碳汇生态产品为主,探索湿地、海洋等碳汇量化评估方法与交易可行性;
购买对象以政府与企业等具有强制减排目标的主体为主。(2)发展期。贯彻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理念,将森林、草原、湿地和海洋碳汇生态产品全部纳入交易标的;
购买对象新增大型活动主办方、公益组织等自愿减排

主体(非个人)。(3)成熟期。持续丰富碳汇生态产品类型,将碳汇现货交易逐步延伸至期货交易;
购买对象面向全社会开放,普通公众均可参与。除此以外,贯彻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在满足国内需求的基础上,将碳汇生态产品推向国际市场,实现助力全球气候治理和开辟中国绿色经济增长新路径的双赢。

(四)碳汇银行模式的创新之处

碳汇银行是借鉴商业银行“分散式输入、集中式输出”的运行特点搭建而成的围绕碳汇资源流转、整合、市场化交易和可持续运营的平台,与传统意义上的银行有所区别。碳汇银行的设立借鉴了国家核证自愿减排机制与生态银行建设的经验教训,三者之间既存在明显差异,又具备一定的共性(见表3)。(1)价值目标。国家核证自愿减排机制的建立主要是为了应对日益增长的国际减排压力和推动能源经济的低碳转型[26],兼顾碳汇资源经济价值的显现,更多的是出于生态保护和气候治理的目的;
生态银行则是聚焦自然资源资产化、资本化转化通道不畅等问题,以高效推动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产品价值增值为核心目标[3],更强调“发展”的逻辑;
碳汇银行既注重对于碳汇生态产品经济价值的挖掘,又重视生态系统的修复与建设问题,通过在“发展”和“生态”两方面协同发力,发挥碳汇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对绿色增长、协调发展和共同富裕的多重溢出效应。(2)交易标的。国家核证自愿减排机制的交易标的主要包括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以及甲烷利用等项目产生的核证减排量。从已备案的减排量分布来看,水电、风电和甲烷利用项目是核证减排量产出的主要来源,而碳汇项目受制于资源分散、权属复杂等因素制约,在核证减排量产出中占比较小;
生态银行的交易标的主要是森林、草地、河流、矿产等有形资源的使用权、经营权,被广泛应用在现代农业、康养旅游、文化创意等诸多场景,这也导致现有生态银行的运行模式不能充分适用于碳汇等无形资源;
碳汇银行的交易标的明确为碳汇产权,通过产权交易或重组实现对零散的碳汇资源进行集中收储,满足规模化经营的要求。(3)交易范围。国家核证自愿减排机制和碳汇银行均覆盖全国范围内的碳汇交易及相关活动,满足不同地区碳汇生态产品进行跨区域、多层级交易的需求,而现阶段生态银行的交易多为部分区域内部、点对点的案例,尚未建立起统一政策、统一管理的国内大市场,交易流动性和透明性不足导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程度较低。

综合来看,碳汇银行是在汲取国家核证自愿减排机制与生态银行建设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结合碳汇资源的特点及其价值实现的理论逻辑,通过进一步完善设计思路和运行机制来推动碳汇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其创新之处表现为:一是坚持“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一起守的价值理念,将推动碳汇生态产品价值

实现所获得的收益适量反哺给生态系统,形成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良性循环;
二是以产权交易或重组

为突破口,既满足社会资本进入的规模门槛,又能较好地发挥规模效应在降低成本方面的优势;
三是通过实现国家层面的整体部署,增强碳汇交易市场的流动性和透明度,更加准确地反映碳汇生态产品的实际价值。

五、碳汇银行模式实施面临的现实约束

从“前端—中端—后端”三大环节来看,碳汇银行模式的具体实施还面临着核算体系有待完善、产权界定尚不清晰、市场需求挖掘不足等约束。

(一)前端环节:核算体系有待完善

由于碳汇生态产品的特殊形态和自身具有的外部性、地域性等特点,产品实物量的计量较为困难,核算体系的不完整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碳汇交易的发展。现阶段碳汇生态产品实物量核算主要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碳汇项目方法学亟须进一步丰富。截至2020年,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机制备案的方法学约200项,绝大多数方法学应用于估算可再生能源开发、废物处置、工业能效提升等领域的减排量,而涉及碳汇核算的方法学只出台了6套,涵盖森林、竹林、草地、耕地4类碳汇,其中应用相对成熟的只有碳汇造林、森林经营和竹林经营3类碳汇核算方法,如海洋碳汇、湿地碳汇、岩石碳汇等方面的方法学还未完全成形。二是碳汇项目方法学过于复杂,可操作性和成本有效性较低。以林业碳汇为例,现有项目方法学的准入门槛较高,对森林土壤、类别及开发时间均有严格规定,且计量程序繁杂、时限较长,致使提供碳汇生态产品的总成本大幅增加,严重阻碍了碳汇项目的市场化进程。在前端交易环节,分类分级评估碳汇的实物量与价值量是碳汇银行的关键任务,实物量核算体系的缺陷直接给后续的价值量化带来阻碍。因此,探索出一套全面、系统、能推广的核算体系对碳汇银行的稳健运行至关重要。

(二)中端环节:产权界定尚不清晰

碳汇产权界定模糊问题突出,缺乏相应法律制度的保护与约束,严重阻碍碳汇生态产品的市场化交易。由于碳汇交易在近些年才逐渐兴起,碳汇产权的法律属性尚不明确,难以厘清其与森林、草原、湿地等生态系统的产权关系。当前,关于碳汇产权转让、交易均停留在政策导向层面,未上升至法律范畴,导致很多纠纷与矛盾无法得到有效解决[27]。碳汇产权缺位除了造成生态产品供给激励缺失、投资主体参与度不高、碳汇所有权主体权利易遭侵害等不利影响外,最大的不足在于限制了产权的合理流转,使得碳汇交易仅能在政策允许的小规模、碎片化的区域内进行,无法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以森林碳汇交易为例,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批准许可的林业碳汇交易项目中确认的林业碳汇产权是一种行政结果,不具有可以自由转让或交易的性质[28]。在中端交易环节,碳汇银行的主要工作之一就是通过产权流转或以租代售等方式收集农户、营林造林企业等多元主体手中分散的碳汇资源,并为后期的市场化交易做准备工作。如果碳汇产权的主体、内容与行为方式不能得到清晰界定,实现碳汇资源的聚零为整和市场化交易就无从谈起。

(三)后端環节:市场需求挖掘不足

碳汇市场需求动能严重不足,买方市场长期存在,导致碳汇生态产品的经济价值未能通过市场机制充分体现。从履约市场来看,碳汇主要是在行政命令和规则约束下形成的派生需求,而非企业自动形成,导致碳汇生态产品购买主体相对单一,主要是部分要求强制减排的企业。此外,从中国碳交易市场抵消规则来看(见表4),全国及试点碳交易市场对抵消比例、项目来源、减排量产生的时间都设置了相应的准入门槛,导致履约市场的碳汇生态产品需求无法得到充分释放[29]。从自愿市场来看,在缺乏强制要求与

激励机制的前提下,社会公众对碳汇生态产品的支付意愿较低,参与碳汇交易的积极性不高。在后端交易环节,寻找买方和实行公平竞价是碳汇银行实现生态产品价值的核心步骤。市场需求挖掘不足将会带来两方面的影响:一是碳汇供给方处于议价的劣势地位,产品的实际经济价值被大大低估,使得碳汇供给方获得的收益与付出的产品数量和质量不相匹配,供给方提供优质产品的积极性降低,碳汇银行很难获得稳定的货源;
二是碳汇银行将会花费大量的成本去寻找合适的买家,而没有足够时间聚焦在优化自身组织架构和提升公司管理水平等核心工作上,导致其日常经营难以为继。如何有效解决市场需求不足问题已经成为碳汇银行面临的重大问题。

六、结论与建议

本文立足于外部性、公共产品和产权理论,发现碳汇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是一个基于资源价值识别、界定、运营、反哺的保值增值过程,遵循“资源价值化—价值资产化—资产产业化—产业生态化”的演化逻辑链条,在此基础上构建了基于“碳汇银行”模式的碳汇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碳汇银行是借鉴商业银行“分散式输入、集中式输出”的运行特点,搭建而成的围绕碳汇资源流转、整合、市场化交易和可持续运营的平台。区别于传统意义上的银行,碳汇银行属于政府为实现碳汇生态产品价值而设立的特殊机构,其实质是一种自然资源运营管理平台。碳汇银行通过实行资源摸底、价值量化、产权流转、核证备案、市场交易等流程“一站式”办理,形成了“政府—市场—社会”为主的利益共同体与行动共同体,从而有效推动了碳汇供给方与需求方、资源方与投资方高效对接,为实现碳汇生态产品价值提供有力的渠道支撑,但碳汇银行的具体实施还面临着核算体系有待完善、产权界定尚不清晰、市场需求挖掘不足等现实约束。基于以上研究结论,本文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第一,完善碳汇核算体系,夯实技术支撑。科学核算碳汇生态产品实物量是碳汇银行稳健运行的先决条件,完善的核算体系可以为碳汇交易提供技术支撑。一是持续丰富碳汇生态产品核算方法学。借助国内试点碳市场与国际先进地区的做法,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等相关部门组织优势力量,修订更新森林、竹林、草地、耕地碳汇核算方法,研究制定海洋、湿地等多类碳汇的核算方法,在保证方法科学性的前提下尽量简化核算程序,确保方法的可实操性与易推广性。二是加快碳汇专业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引进熟悉碳汇标准制定、模型建立、计量监测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开展全方位、多渠道、多层次的技能培训和实践活动,为健全完善碳汇核算体系提供智力支持。

第二,健全碳汇产权制度,畅通流转渠道。产权清晰是碳汇从公共产品属性转化为商品属性的必然要求,也是碳汇银行实现资源集中收储的关键。政府应该加快出台碳汇高位阶法律法规,赋予碳汇产权明确的法律地位,厘清碳汇产权与林权、草地收益权等已有产权之间的关系,从根本上解决碳汇生态产品“归谁有”“归谁管”和“归谁用”等重大问题,明确各类碳汇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在所有者、政府、购买者等多个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侵权行为发生时不同主体应承担的侵权责任,为解决农户、营林造林企业、村集体、控排企业之间有关林权、碳汇产权纠纷提供法律依据。在此基础上,充分依托国土空间调查结果,有序推进碳汇产权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合理界定赎买、托管、租赁、入股等权责归属,让碳汇资源“活起来”,为实现规模化经营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

第三,多元主体协同发力,扩大市场需求。碳汇交易市场本质上是一种政策驱动型、需求拉动型市场,涉及政府、企业与个人等多元主体,碳汇银行的可持续运营离不开上述主体的共同努力。一般而言,政府对高排放企业的管控越严格,企业的碳汇需求也就越大。政府应该适当增强对企业排放的管控力度,并在此基础上减少碳排放配额的发放,提高碳汇的抵消比例,取消项目来源地、项目时间等限制,鼓励企业优先购买碳汇生态产品来满足自身的减排需求。企业在完成自身减排义务之外,应当明确在第三次分配中的作用,坚持无偿、自愿的价值导向,通过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等形式向全社会普及碳汇在应对气候变化、增进民生福祉等方面的作用,提升社会公众参与碳汇交易的自觉性、主动性、积极性。鼓励个人与大型活动举办方等释放“碳足迹”的主体通过“零星购买”的方式,将碳汇生态产品植入到日常活动中,更大程度上激活市场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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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郑雅妮,高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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