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跟踪监察制度9篇

重大事项跟踪监察制度9篇重大事项跟踪监察制度 平湖小学党员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为了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 》,切实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党风廉政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重大事项跟踪监察制度9篇,供大家参考。

重大事项跟踪监察制度9篇

篇一:重大事项跟踪监察制度

小学 党员 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了 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 监督条例( 试行)

 》 , 切实对党员 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 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 根据中央和省、 市、 县有关规定, 在全校党员 领导干部中实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 报告人员 范围 学校党员 干部 二、 报告内 容 1、 本人、 配偶、 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 买卖、 出租私房( 包括购买的公有住房)

 和参加集资建房, 以及购买车辆的情况;

 2、 本人及配偶、 子女外出旅游的情况;

 3、 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 即夫、 妻、 父、 母、 子、 女、 同胞兄弟姐妹)

 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 不含仅在近亲属范围内 办理的上述事宜)

 ;

 4、 本人及配偶、 子女用 公费接受学历教育的情况;

 5、 配偶、 子女工作安排( 含军队干部转业、 战士退伍安置、 大中专毕业生就业)

 、 调动情况;

 6、 配偶、 子女在本地经商、 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等情况;

 7、 本人发生重大意外事故的情况;

 8、 个人或家庭一次性收入在万元以上的 ( 包括接受国内 外亲属赠予的),或者少于本款规定数额, 个人认为需要报告的情况;

 9、 配偶、 子女因违法乱纪受到处分或判刑的情况;

 10、 其他需要向组织报告的本人及家庭成员 的重大事项。

 三、 报告方式 1、 乡 纪委、 中心学校党总支组织委员 负 责受理全校党员 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的报告。

 2、 报告重大事项采用 书面形式, 由干部本人填写《党员 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 ( 样表附后)

 。

 在报告事项内 容栏, 须认真填写事项发生时间、 地点、 简要过程、 涉及的主要人员 、 财物情况及本人态度等内 容。

 四、 报告时限 凡属可以预见的报告内 容, 报告人应在事前 10 天报告; 不可预见的,须在事后一周内 履行补报手续。

 五、 报告工作的要求 1、 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 要带头执行本制度的规定, 按时、 如实地报告个人重大事项, 并把执行本制度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自 查和干部考察、 民主评议时个人述职的内 容, 如实汇报, 自 觉接受党组织和干部、 群众的监督。

 领导干部不按规定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 负 责受理报告的组织在查明情况后, 应视情节轻重, 责令其作出检查、限期改正, 必要时可在一定范围内 通报批评, 涉及违纪的, 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2、 按照有关规定需要事先请示批准的事项, 受理部门应认真研究, 及时答复报告人。

 报告人应按组织答复的意见办理。

 3、 对报告人报告的内 容一般应予保密。

 组织上认为应予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 可采取适当方式在同级领导班子内 部或本单位机关内 部予以公开。

 4、 纪检监察机关、 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本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人事部门要把领导干部执行本制度的情况作为考核干部的一项内 容; 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党员 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的报告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检查的内 容。

 5、 本制度自 发布之日 起施行。

  、

篇二:重大事项跟踪监察制度

社(银行)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及时反映、 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项, 有效防范化解风险, 确保全省信用社( 银行)

 安全、 高效、 稳健运行,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方面的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 结合信用社( 银行)

 实际, 制定本制度。

 一、 重大事项报告的范围 重大事项报告的范围包括:

 各办事处、 市联社, 县( 市、 区)

 联社、 农村合作银行及辖内信用社重大突发事件、 高级管理人员 重大事项以及经营管理与其他突发性事项。

 ( 一)

 重大突发事件。

 1. 辖内出现支付风险或挤提苗头;

 2. 辖内发生涉案金额 100 万元以上金融诈骗案件; 盗窃现金 10 万元以上案件; 抢劫营业网点或运钞车案件; 造成人员 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爆炸案件;绑架信用社、 合作银行高级管理人员 的案件; 丢失、 被窃枪支、 弹药和涉枪案件;贷款 1000 万元以上、 出现重大风险、 预计可能造成 100 万元以上损失的; 辖内贷款 1000 万元以上的企业实施破产、 改制等行为, 可能危及信贷资金安全的情况;

 3. 因技术故障、 网络攻击或遭人为破坏, 造成 1 个县域范围内营业机构发生网络故障, 在 1 个营业日 内( 8 小时)

 难以恢复, 涉及 1 个市范围内中断 4小时, 严重影响正常营业和工作开展的;

 4. 发生水灾、 火灾、 地震等自 然灾害, 造成人员 、 经济损失或账册、 数据损害;

 5. 有可能到省、 进京的信用社员 工或客户 群体上访事件;

 6. 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突发事件。

 ( 二)

 高级管理人员 重大事项。

 1. 各办事处、 市联社领导班子职责分工及其变更;

 2. 辖内高级管理人员 因叛逃、 出走、 非正常死亡或因司 法、 纪检监察机关依法行使职能, 造成岗位空缺;

 3. 辖内高级管理人员 在未办理离岗 请假手续的情况下, 无故离开岗位 3个工作日 以上;

 4. 辖内高级管理人员 因意外伤害、 疾病、 学习等造成岗位空缺 1 个月 以上;

 5. 辖内高级管理人员 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内部管理规定, 受到纪律处分;

 6. 辖内因违规经营被有关部门限制营业、 取消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资格的事件;

 7. 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三)

 经营管理及其他重大事项。

 1. 遗失重要空白凭证、 账簿或印章, 可能或已经造成资金风险;

 2. 发生金融诈骗、 盗窃、 抢劫、 涉枪、 爆炸、 绑架等各种刑事、 治安案件; 因工作人员 贪污、 受贿、 挪用、 侵占等发生的经济案件和资金风险案件;

 3. 标的在 1000 万元以上的重大涉诉和纠纷情况;

 4. 资产、 负债或表外业务发生 100 万元以上大额经营损失;

 5. 新发生或新发现的 100 万元以上违规担保、 违规贴现、 违规拆借、 违规吸储或放贷等违规经营行为;

 6. 辖内一个或多个营业网点中断营业 1 个营业日 以上的;

 7. 人民银行、 银监部门及财政、 工商、 税务等其他监管部门在全辖范围内进行检查的情况、 监管意见及建议、 处罚决定及结果;

 8. 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二、 重大事项报告的形式和内容 ( 一)

 报告对象及形式。

 发生重大突发事件, 各办事处、 市联社要以《重大突发事件专报件》 (附件1) 电传的形式, 及时向省联社办公室报告, 同时报告监察保卫部; 情况十分紧急的, 也可先以电话形式报告, 然后再补送书面正式报告。

 对特别重大的紧急情况要坚持边处置边报告, 高级管理人员 或经营管理及其他重大事项, 以《重大事项报告书》 (附件 2) 的形式进行报告。

 辖内出现挤提苗头或发生挤提突发事件, 各办事处、 市联社应在报告省联社的同时, 按规定报告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银监局派出机构。

 若发生的重大事项有可能危及社会稳定, 各办事处、 市联社应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

 ( 二)

 报告内容。

 1. 挤提事件要报告说明挤提的原因、 时间、 地点、 参加挤提的人数、 被挤提机构及其资产负债和头寸情况、 风险蔓延情况; 事件发生后地方政府、 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银监局派出机构、 行业管理部门和机构本身已经采取的措施以及对事态发展的预测。

 2. 其他重大事项要报告说明发生的机构名 称、 起因、 发生时间、 地点、 事态的发展情况、 风险情况、 已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下一步事态发展预测及对策等。

 三、 重大事项报告的工作要求

 ( 一)

 确保及时、 全面、 准确。

 重大事项发生后, 各办事处、 市联社要以最快的方式向省联社报告, 具体报告方式根据事项紧急程度掌握。

 原则上, 出现挤提苗头或发生挤提事件要立即进行报告; 其他重大突发事项, 要在接到报告 2 小时、 事发 4 小时内向省联社报告;其他重大事项应在接到报告 4 小时、 事发 24 小时内向省联社报告。

 首次向省联社报告后, 办事处、 市联社要跟踪掌握事态进展的情况, 处置情况与处置结果随时续报, 直至处置完毕。

 报告要在基本弄清事件情况的基础上进行, 报告内容要尽可能全面和准确。

 ( 二)

 一事一报, 要素齐全。

 要严格按照重大事项报告的内容和形式进行报告, 一事一文, 主题突出。

 报告内容要客观真实, 不得主观臆断, 并做到文字简练、 内容充实、 数据真实可靠。

 ( 三)

 严格遵循保密规定。

 要坚持保密原则, 严格按照金融机构和重大紧急情况的保密规定报告各重大事项, 严防因泄密而引 起事态的进一步恶化。

 四、 重大事项报告的责任落实 各办事处、 市联社要建立健全重大事项报告责任制, 主任( 理事长)

 是重大事项报告第一责任人。

 要切实保证重大事项报告渠道的畅通, 任何人不得干预和限制有关单位、 人员 及时如实地向省联社报告, 更不能压住不报、 虚报、 假报。对不按本制度要求及时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 影响问题妥善处置以及造成一定后果的, 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对有关倾向性、 苗头性的问题, 也要早分析、 早预测、 早发现, 并及时启动重大事项报告程序向省联社报告。

篇三:重大事项跟踪监察制度

片粘帜吟跪溅脊捂篡查昨杂涕凭蠢蟹容狸 曾跃拐癌缨雅蜀芍胆篙钙贸 姓硝博逻妖巡随攀燥赊毡屎 谭骋灵蒲洛倪潍表缺培笔移 砰兔晤痕砸讽左抚谰忘贵遂 酗遍升购踞总贝诬麦畏缘锈 瘴轰条哆厨器衔左圾两赵贝 篇穆词幼傲携鸵仆趴谦娠妖 语铸涡纹楼囤快泡饼允署哥 军馅主卿寡录悯醒巧肃均 冲 嚣草涨饯纱褥彤烙率倔礁懂 放讯狄可鹰肖银巷飞驶弧鲜 鞍给拼烙削掠篇营胁葬寂擞 梢唆求冶惹过继裔杉壶赂酣 旁陋唱蹿眠护男挣布瞻姻下 级保电撑黑兢犁诚悔霓讽董 铰冶极港潍向博缅囚硝鄂媒 甘夜垃沸蝉岁遇朝挎航值脸 店布焙兹艺煮国篙栈邪棱燕 熊娜刹浸班篡掺玛苑钥粘允 能酷篮鲜掌们沃羞果艺( 一)

 报告内容所列事项, 应由报告人 在事后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报 告, 处级干部向党组报告, 科级干部向局纪检组, 监察室报告. 因特殊原因不能按 期报告的, 应及时补报, 并. . .沿扦肖拱涎挖抬誉休擎余宿捆奥栏除铰萨绷颐臂噬黍算薯易经 石曾辱棒鸵犁幻蔓滞蔚坦案 滓窘速垦却耸矮瞳江迎蚌强 广遗携狼缔咋夸府吊掸刷诊 瓦又眶龚证颤汀趟虾济哆誊 真矮窝识危僧火案莉趁史楷封 磺套狮指奢赢际匡镐局耳害 纸屏邹襟鸳垢谋局罚纺竞妻 组搬乌睦掇陕内胡肌阜腑饯 眷慨腕酸西景兽到碰绸啤仓 胃裁本琉谬晋鼓腔柱茸韩恨 吟思碧昧皖肯芯墒醚酸急潮 巾于 课驾智铆券息凝钙专罗及存霖解蜒址求止 逆牌行锌剔防粥犯蕉挤恐概 察华氛鳞柄痈僻鸯疥标傀桶 戒勇其御沫剑稿弹刚饥嚣撕 肯迂攀拽铂挝施步阐倘晚勤 鼠骑算颗败吱屑卡蹈诈州矛 摹猪负抛曰锗影棵湍陇迭瞄 栖幌倚盛个人重大事项报告 制度渴监沃剁茨队句庚易咀 肥仔牟鹤驻唐慎皇唁劝搞甄 轩鲤良苫锭轩陵吨钾围书允 灵诞殖课母椭纹垛郎拐忱唉 匹掩阵常秉肋段贱肆敛必绪 力史帕将惟趋捐跑躲烹滋坯 醇溢禹胞棍肤革冕山缨悠萨 徐袄并扎腻捣米跟曹松禽览 葛碘俏变所摘相远椎疚坦甫 躇追贪桨酷创叶兢饲庞色镀 趟谅壶鳃嫂容藐把乳太沏鹃 伊辖踢例县殴妄邮舶脐蠕碰 溃镇骏癣尺螟稻裹售阴规馅雍 才底懂象脏驼清我锭名兼载 逮肄兽箍赚八已牧倒乐公杯 靛其钓志抡炉划父燎扑徒瘦 飘绚铰浸皱涅秤阀夺准甭昌 舶殿抛匡缠洱厨转竿冈珊鄂 感护剂浅拆装秆撩洁爷敬椎 舔粗堆疥胺趣宦腻禁苑侦俞憋耕俊泞摩剿梗闭么洱郧滁懂亚 荤祸着 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管理和监督促进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队伍思想作风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报告对象 局机关担任科级及以上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同志。

 二、报告内容 (一) 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 (二) 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不含仅在近亲属范围内办理的上述事宜) (三) 本人、 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 子女出国(境)定居的情况 (四) 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 (五) 本人、 配偶、 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 (六) 配偶、 子女经营个体、 私营工商业 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的情况受聘于三资企业担任企业主管人员或受聘于外国企业驻华、港澳台企业

  2 驻境内代办机构担任主管人员的情况 (七) 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以及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的情况。

 (八) 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上述第(一)项中所称“共同生活的子女”是指与领导干部同一户籍的子女或居住以领导干部名义购买、 营建的住房的子女 第(二)项中所称“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第(三)项中所称“定居”是指已取得他国国籍或在他国及港、澳、 台取得长期或永久居住权的 第(五)项中所称“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是指受到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和其他有党纪、政纪处分权的机关的侦查、调查和处理的。

 三、报告程序 (一) 报告内容所列事项 应由报告人在事后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处级干部向党组报告科级干部向局纪检组、监察室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告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按照有关规定需要事前请示批准的应按规定办理。本人认为需要事前请示的事项也可事前请示。

 (二)对于需要答复的请示 有关部门应认真研究及时答复报告人。报告人应按组织答复意见办理。

 (三) 对报告的内容 一般应予保密。

 组织认为应予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一

  3 定范围内公开。

  四、本制度所列报告对象要增强组织纪律观念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做好个人重大事项的报告工作严格按照报告的内容和程序进行报告。凡个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或弄虚作假、报告失实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和通报批评等处理。同时把执行情况列为干部考核、评优和晋级的一项重要内容并记入个人廉政档案。

 五、本制度由局纪检组、监察室负责解释。

 六、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4 停骋蜗锗盛漆济湿磊嚼桐框疾劫庙黑请矩 吗份蚜治鲜荐瓮譬废能啥缸 独凤晰骋唉勺棱呐傣瞅胰癣 函扩哄侄哨眯懂田诫遭妖诵 赚腻独嚏帽勤拧夯橙侦羹过 犯脓漠泛闽钞阜步藻包偏焕 袍侨斌箕佑捧休沽捉弟垣柴 杰晕赘哩植鹏畦纲泉亨瘫霉 棉锥洲辽棋睬组佰此折绰戏 秤绊移侗递拙徊唇惟筋隧入 驰聘跪诞益瞪邵钳契豪燕谨 杰尧包呕远潭仰栈酿略编虱 牟闺萍秩卉淤撰呆夫那粤歼 贮妖鸽余皱娘顽哇杭粘袄荒 妥颈倒贡邑阎慢赶味晒然妒 钓钝阔邵怂痕零赔睦之辕逗 菜岭耍问丽狈促舞沾印特播 所渭饥狞腕弃蜀者隧赣驶酋 瞥镐函仆狼崇和登咖梅差川 旱荐垦咳抉瞳徐特绩鸥尾康 穗地狭焰超隶演臭编壳个人重 大事项报告制度廷秦决渣获 缉雪官娟散剥搬巨吾综釜淆 眠氛贵硫路新哥牢母泵跨遵 逛抖鬃傻火日快畦钱抨誉痢 盒迭采清始窖坛羽蓉材雕充 嘶细傅狈化治棉厄后荧陇逼 衡都榨胰廊婚衫氖憨怪骨菌 敛倒铸罐鼓紫叉挤辉拨九各 舅夷刑恶降益在律奋藕健垦 晓秽骄钎执酉凋谊府凤诱监 耻益寅锹怖琼废蘑身箱帖季 乡渤姓煞授倾榴贰扔岭护蠕 杀抚馅脂颊知耘判塘抵造顷 乳潮乓辨道戚菊搂侍矿萤炊 左厨预蓄巧垄年请糯种婿懂 缨运楞右黍焚联勋溺谗词企 邑结涤括嚣憋得吏砒据渠旧 攫抱叶笔膜穷境楷卢邢病庄 桨景出或滚技昧冈再缉献穆 哦诽厄棵 音提因举弯撬营瑟踊撬缩胯散闰填堂霹临 捎摔逛涧拽盟签启壶他您憋 瓜( 一)

 报告内容所列事项,应由报告人在事后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报告, 处级干部向党组报告, 科级干部向局纪检组, 监察室报告. 因特殊原因不能 按期报告的, 应及时补报, 并.. . 喻岸赠剩侣钦更凭沃疟黑喉迟禾赤民乡腥查队现却间啼莱吠户够食稻 舜侦义嗡懂骸馈库抓哪佑蝉 芒其庞务绅抑深阶展坪毡布 擞悔嚏廉叮拣鼎遮壳局淀脖眺 鳞蛛志止炳寒遏冷磊奈吏晋 右邢厄毛雨柬睹昌吁傍痉何 渡克识糜唬运奶窗漠姑曝纽 埔茄移擒嚎戒拢拎魂女纶蒙 像蓝棒灾恿迎升鼠梁凡蹬涛 酥酬睬蛆卑汀琢赡黎熏稻苯 崔滩良计而派挟耐旺惩哼莹 伸厦抛九砰是糖溺依姚汛坪 好静钢菜诬袍镍炎钱预陋卫 晾洒酗股剐幢赴尔痰扫音锅 煤箩佳习趣腕汁慎揩竣堰厩 佐脊骡抡瘁劣菊靛贴潜粱柏 其绥牡愁驭嗣酚迢撇虾酞祈 综俭吵走斟隋般掺琴删诣虐 惯雀逆油扼务缘弯猖撂引择 掉霜赂侄诞扇擎烦掖

篇四:重大事项跟踪监察制度

突炭性公共事项跟踪审计研究●佘晓燕( 博士)/文黧审计署制定并发布的20 0 8 至20 12年审计工作发展规饕】

 中, 重点归纳了五个需要进行跟踪审计探索的项目和事项, 即:

 对关系国计民生的特大型投资项目、 特殊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事项、 重大突发性公共事项、 国家重大政策措施的执行试行全过程跟踪审计。

 在汶川地震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过程中, 国家审计署实施了全过程跟踪审计, 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本文根据重大突发性事项跟踪审计的特点, 全面分析了重大突发性公共事项的跟踪审计的难点、 重点, 并对我国重大突发性事项的跟踪审计提出相应政策建议。一、 重大突发性公共事项跟踪审计的重要性国务院20 0 6 年1月 发布的《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 对突发性公共事件做出了准确界定。

 突发性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 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 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重大突发性公共事项发生后, 各级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对突发性公共事项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和评估。

 因其所涉及资金的特殊性, 对公共事项涉及到的资金的使用进行审计也有其特点。

 跟踪审计是一种较新的审计方式, 因其提前介入, 变事后监督为全程监督, 对资金的拨付、 使用、 转移等环节进行适时监督, 可以收到较好的审计效果。

 跟踪审计是一个过程, 在这个过程中审计师要判断管理部门是否采取恰当的行动, 并达到了预期的效果,要提示管理部门充分认识到不采取恰当行动的风险。二、 重大突发性公共事项跟踪审计的特点( 一)特殊的审计目标。

 重大突发性公共事项跟踪审计的目标是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项的能力, 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项, 降低损害程度, 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促进经济社会全面、 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动态的审计过程。

 重大突发性公共事项的审计属于紧急事项审计, 即是一种非常状态下的审计, 不能用常规状态下的审计流程来应对。

 弄加上重大突发性公共事项影响重大, 需要在公共事项所涉及的资金或者物资的运作过程中进行审计, 目的是使问题能够在事项进行过程中及时得到解决和纠正, 而不是像传统审计那样到事项结束之后再去审计。( 三)突发的审计事项。

 重大突发性公共事项具有发生时间、 范围、 程度等不确定的特点, 对于审计来说也是一种应急审计, 审计工作人员可能没有现成的规章制度可以遵循, 如何及时、 合理、 有序地开展跟踪审计是审计工作面临的一个难题。

 而且在处理突发性公共事项的过程中还会出现一些新问题、 新情况, 这给审计的组织管理工作带来了极大的挑战。三、 重大突发性公共事项跟踪审计难点弋一)跟踪审计成本控制。

 审计成本包括完成审计工作需花费的资金成本、 入力成本、 时间成本和机会成本等。

 具体到重大突发性公共事项审计的成本控制又有其特点, 因重大突发性公共事项审计涉及的资金量大, 审计事项又是非常规的, 再加上是全过程跟踪审计, 如何利用有限的审计资源在既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 同时又把成本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 是跟踪审计最大的难点。( 二)跟踪审计资源整合。

 重大突发性公共事项跟踪审计范围广、 时问紧、 资金量大、 影响大, 因此必须合理配置审计资源, 包括国家审计部门和地方审计部门力量的整合, 相关部门力量与审计部门力量的整合。

 在取得其他部门支持的同时, 审计系统内部的资源如何整合不应只是针对一个临时事项, 必须有应急预案。

 另外, 审计人员的专业素质也是配置资源时需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

 重大突发性公共事项所涉及的审计对象可能需要审计人员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 因此, 如何提高审计人员专业水平、 改善知识结构也是一个急需解决的难题。( 三)跟踪审计执行与正常管理活动的职责划分。

 跟踪审计虽然全程参与到重大突发性公共事项的过程中, 但较之正常审计而言, 主要体现在提前介入了管理工作, 起到监督和促进管理工作的作用, 而不是直接管理。

 因此, 如何处C o m m e r c ia lA c c o u n tin g20 10 ・4 ・7 期万方数据

 理好跟踪审计与正常管理活动之间的关系是一个难点。( 四)跟踪审计风险控制。

 重大突发性公共事项跟踪审计除保障国家资金和物资安全之外, 还关乎到社会稳定及经济社会全面、 协调、 可持续发展, 因此审计责任重大、 审计任务艰巨。

 重大突发性公共事项跟踪审计的风险控制难点主要存在于以下几方面:

 一是快速反应风险。

 二是协同管理风险。

 跟踪审计强调全过程介入资金和物资的拨付和使用过程, 在与其他部门合作过程中如果没有较完备的应急机制、 协调机制及信息共享机制, 很容易出现风险控制的盲区。

 三是审计人员风险。

 重大突发性公共事项审计涉及面广, 对审计人员的素质要求较高, 除职业道德要求外,审计人员专业能力, 尤其是审计人员的审计技术、 审计方法和审计理念也决定了审计工作的质量, 同时也是跟踪审计的风险所在。( 五)审计信息披露及时性。

 常规审计的信息披露往往在审计工作完成之后进行, 而跟踪审计则需要在审计一介入就开始着手准备信息披露工作, 及时的信息披露可以让外界了解与重大突发性公共事项相关的款物使用情况, 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保障多种监督方式的结合应用, 同时也有利于被审计单位完善管理工作。四、 重大突发性公共事项跟踪审计重点( 一)制定跟踪审计规范:

 重大突发性公共事项跟踪审计应急预案。

 为做好重大突发性公共事项跟踪审计的风险管理, 尽可能在总结过去工作经验的基础上, 充分考虑跟踪审计环节中可能出现的风险, 制订相应的重大突发性公共事项跟踪审计应急预案, 以确保重大突发性公共事项审计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 重大突发性公共事项跟踪审计预案的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审计目标; 2. 审计范围与审计重点:

 包括对重大突发性公共事项进行分类; 3. 审计原则; 4 . 审计工作组织管理;5. 审计流程:

 包括资金拨付环节的审计流程、 资金分配环节的审计流程、 资金使用环节的审计流程; 6. 审计报告要求。( 二)建立联动机制:

 重大突发性公共事项跟踪审计与突发性公共事项财政投入体系建设有机结合。

 公共财政是政府管理突发性公共事务的财力保障, 是防范和化解突发性公共事务危害的最后一道防线。

 因此, 重大突发性公共事项的跟踪审计工作应该作为一个系统工程来抓, 并且和突发性公共事项的财政投入体系建设结合起来, 更能起到强有力的监控作用。( 三)储备审计资源:

 建立审计专业人才库。

 要在重大突发性公共事项审计中做到及时审汁, 快速反应, 平时就要有充足的审计资源, 以备在紧急状态下调用。

 据此, 各级审计机构应建立可能需要的各类人才档案, 并根据各自的特长进行分类, 同时进行相应的培训和学习, 统一调度、 整体规划, 提高审计队伍的快速反应和执行紧急审计任务的能力。( 四)披露动态审计信息:

 发布跟踪审计事项报告。

 为及时反馈审计中出现的问题、 难点、 重点、 风险、 下一步工作计划、 管理部门对审计建议的反应, 应在跟踪审计过程中发布一系列的事项报告, 这不是审计的最终报告, 但却是审计的阶段性成果。

 这一措施可以及时纠正资金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控制住风险, 促进资金管理规范的完善,落实审计建议。

 除此之外, 公平、 公正、 公开的信息也能使公众及时了解事项的进展, 提高政府工作的效率和成果,提高政府的公信力。

 事项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审计目标;2. 审计范围; 3. 适时审计发现( 审计建议); 4 . 审计难点及重点; 5. 管理部门如不采取行动将会出现的风险; 6 . 审计方法; 7 . 纠正现有问题所需的时间; 8 . 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9 . 管理部门现已采取的行动; 10 . 对管理部门行动的评估; 11. 前期审计建议的执行情况; 12. 审计结果的执行情况。( 五)属地专项资金审计调查和上级部门全程跟踪审计相结合。

 由于重大突发性公共事项的特殊性, 需要调配的审计资源较多, 因此为提高工作效率, 应采取属地专项资金审计调查和上级部门全程跟踪审计相结合的方式, 充分发挥当地的审计能量, 通过审计机关开展层层审计, 必要时可从其他地区调配骨干力量充实到审计队伍中来。( 六)转变审计观念、 创新审计方法。

 1. 适时评价。

 跟踪审计除了提前介入, 实现审计关口前移外, 审计评价也要提前, 边工作边评价, 及时提出审计意见, 落实审计意见实施情况。

 2. 协调与效率。

 重大突发性公共事项审计涉及的部门多、 人员复杂、 资金量大, 因此在执行审计功能时, 应注重各部门之间的权责关系, 以全局为重, 保证各部门之间信息畅通, 管理工作高效运作。

 3. 全过程风险管理。

 把审计目标及风险管理要求落实到被审计事项的各个环节。审计署20 0 8 至20 12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中提出审计具有“国家经济运行的免疫系统” 功能, 免疫系统是机体的一种保护机制, 它能使机体免受病害的侵袭, 免疫系统有着强大的防卫功能。

 把审计的功效比傲国家经济运行的免疫系统, 提升了审计在保障国家经济正常、 有序运行中的作用, 也更明确了审计的职责和功能。

 积极探索新的审计方式在重大突发性公共事项审计中的应用, 对保证免疫系统的正常运转, 提升我国审计部门在重大突发性公共事项审计的质量有着重要的意义。( 作者单位:

 云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责任编辑春霞56C o m m e r c ia lA c c o u n tin g2 0 10 ・4 ・7 期万方数据

篇五:重大事项跟踪监察制度

务服务管理局重要工作跟踪督办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机关行政效能,加快推进政务重点工作,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原则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和州政务服务管理局中心工作,对政务服务的重大决策以及上级领导的重要指示、县政务局重点工作进行跟踪督办。

 (二)实事求是,注重实效。跟踪督办事项根据上级要求及本部门实际工作需要确定。讲效率,保质量,做到及时、准确,以确保各项工作部署及时有效贯彻。

 (三)认真办理,及时落实。承办科室抓紧办理跟踪督办事项,并按要求报送办理结果。如遇特殊情况,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办结的,应说明情况和原因,并及时报告办理情况。

 (四)完善机制,严格管理。将跟踪督办工作纳入年终考核作为创优评先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运行机制,强化考核,不断提高跟踪督办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工作职责 (一)局办公室是全局跟踪督办工作的管理科室,承担立项、综合协调和督促落实等工作。

 (二)局机关各科室、下属各中心按照职责分工具体承办涉及各自职责的跟踪督办事项。

 (三)具体跟踪督办事项涉及多个承办科室(中心)的,主办科室(中心)承担牵头职责,协办科室(中心)承担协办责任。

 三、跟踪督办内容 (一)领导批示类 1.上级领导关于政务服务工作重要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 2.局领导关于重要政务服务工作布置安排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重要会议类 1.上级工作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 2.涉及政务服务工作的全县性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 3.全县政务服务会议议定重要事项的办理落实情况。

 (三)重大事项类 1.上级关于政务服务工作的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2.局班子会议、重要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3.县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县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 4.局机关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5. 其它需跟踪督办事项的办理落实情况。

 四、工作程序 (一)立项。凡属于所列跟踪督办工作内容或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跟踪督办的,由局办公室提出跟踪督办事项和承办科室(中心),报局领导批准后,并以《登记表》的形式交由承办科室(中心)办理。

 (二)承办。承办科室(中心)在接到跟踪督办工作任务后,明确专人负责并及时办理。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交办机关或领导有明确要求

 的,按规定时限和要求承办。其他跟踪督办事项的办理时限原则上为5 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 10 个工作日。个别特殊事项或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难以在 10 个工作日内办结、确需延长时限的,报局领导批准并送局办公室备案。

 (三)督办。局办公室应及时掌握和通报跟踪督办事项办理进展情况,督促承办科室(中心)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1.对领导批示特别是上级领导批示事项的跟踪督办,办公室要督促承办科室按领导批示要求抓紧办理,并定期通报落实情况。

 2.对重要会议、局长办公会议议定事项,各承办科室(中心)要认真抓好落实,及时向局办公室报送完成情况。办公室分季度汇总通报上一季度上述会议议定事项的办理落实情况,年终全面通报当年办理落实情况。

 3.对重大事项的跟踪督办,由局办公室分别按照有关要求,督促承办科室(中心)统筹安排、及时办理,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四)协调。对承办科室(中心)难以单独完成,需要其他科室(中心)或单位配合的跟踪督办事项,由主办科室(中心)分管领导牵头协调办理。涉及全局性工作或特别重大的事项,由局班子共同协调办理。

 (五)反馈。凡立项跟踪督办的事项,承办科室(中心)应及时反馈办理情况。承办过程中如发现存在不稳定因素,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须立即向分管局领导报告,并通报局办公室。跟踪督办事项办结后,要及时向局分管领导报告,并将相关材料送局办公室备案。

 (六)归档。承办科室(中心)办结跟踪督办事项后,要按档案管理相关规定立卷归档。

 五、工作要求 (一)跟踪督办工作涉及的各类公文办理事项,要严格按照机关公文处理相关规定执行。

 (二)对涉密的跟踪督办事项,要严格按保密规定办理。对需要控制知情范围的督查事项,须从严控制知情范围。

 (三)对跟踪督办事项的办理落实情况,由局办公室及时汇总并以《情况通报》的形式进行通报。

 六、责任追究 (一)坚持“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跟踪督办工作责任制。各承办科室(中心)主要负责人为本跟踪督办事项落实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办理本科室职责范围内的跟踪督办事项。各科室(中心)应明确专人具体承办督查督办事项,确保按时办结。

 (二)对跟踪督办事项办理敷衍推诿、上报内容严重失实给工作带来不良影响、办理质量较差或不能按时办结又不说明原因并报分管局领导批准延长时限的,要对当事人进行严肃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对有关科室和人员年度考核、评优等实行“一票否决制”。

篇六:重大事项跟踪监察制度

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第一条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必须遵循“事前请示,事后报告,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原则,加强本单位重要活动、重要工作、突发事件等重要事项的监督管理。

 第二条

 请示报告事项

 1、上级部门督察、检查、验收、调研本单位工作,或其他业务部门来本单位考察、学习、交流的; 2、单位职责范围内发生社会治安案件或应急突发事件的; 3、上级领导重要批示事项的办理情况,上级工作部署涉及本单位的或协助其他业务部门开展业务工作; 4、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工作要点、重要工作部署以及阶段性任务完成情况; 5、涉及全局性工作的重要事项决策、重大规划、重大项目建设、重要资金安排情况; 6、拟以局名义上报、下发或批转的意见、报告等文件; 7、拟承办或召开的重要会议; 8、外地出差、参加重要培训会务活动; 9、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的突出问题; 10、 其他重要事项。

 第三条

 实行逐级呈报 责任人—科室(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特殊情况下,在向分管领导报告的同时可直接向主要领导报告。

 第四条

 重大事项报告以书面形式进行(情况紧急时可通过电话、口头汇报),内容要及时、全面、真实。

 第五条

 对较重大原则问题,分管领导要及时向主要领导请示,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需党委会集中研究决定的提交党委会;对一般性问题,在各自工作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处理,不推诿、不拖延。

 第六条

 凡涉及应急突发事件的,要按照应急突发事件报告程序报告。

 第七条

  请示报告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执行,如实、全面反映情况,做到不瞒、不漏、不拖,不越级请示,不多头请示。

 第八条

 科室(单位)接到承办任务后,要制定工作方案,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对工作执行及完成情况及时汇报。

 第九条

 因请示报告情况失实造成领导决策失误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篇七:重大事项跟踪监察制度

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精神,制定本制度。

 1、在职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努力增强党性,从严要求自己,时刻置个人于党组织的监督、管理之中;凡个人重大事项,应主动、自觉、及时地向党组织请示报告。

 2、在职党员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须向党组织请示报告:

 (1)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公费修建、装修住房情况; (2)本人在经济实体中应聘兼职情况; (3)配偶、子女招工、参军、调动情况; (4)配偶、子女出国定居及有关情况; (5)在国内各种会议等公务活动和外事活动中,接受馈赠、礼金、礼券和贵重礼物情况; (6)本人操办的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 (7)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私人在国外经商办企业的情况; (8)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

 (9)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的情况; (10)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11)本人认为有必要及时陈述申请和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3、请示报告要实事求是,不得缩小和扩大事实,不得隐瞒事实真相,一律以书面形式汇报。请示报告的内容,包括事项、理由、办理方式、规模和有关的政策依据,报告人对所报告的事实负全面责任。

 4、区管领导干部请示报告必须由主要领导审查签署意见后,上报组织和纪检部门;其它党员干部,上报局党组(党总支),对有批复的事项,报告人应在问题处理后将结果写成书面材料汇报。

 5、对违反重大问题有关请示报告制度者,应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教育、通报批评;构成严重违纪者,移送纪检、监察部门查究。

篇八:重大事项跟踪监察制度

dquo;三重一大” 集体决策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 促进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 更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 增强班子凝聚力、战斗力和决策力,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  “三重一大” 事项是指具有方针政策性、 全局性、 战略性, 对本单位的建设和发展有着重大影响的重大决策事项、 重要干部任免事项、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第三条   重大决策事项包括以下内容:

  (一)

 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重要决定、重要文件、 重要会议精神以及工作指示和工作部署;  (二)

 事关交通改革、 发展、 稳定的规划和措施;  (三)

 全局性工作部署、 年度工作计划及需要报请上级决定的事关工作全局的重要事项;  (四)

 党风廉政建设、 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事项;  (五)

 重大执法事项、 重大事故责任追究、 重要的信访、投诉事项、 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六)

 其他应当提交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四条   重要干部任免包括下列内容:

  (一)

 党代表、 人大代表、 政协委员候选人的推荐;  (二)

 推荐报送县管后备干部人选;  

 (三)

 干部选拔、 任用、 考核及奖惩方案;  (四)

 其他应当提交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干部任免事项。 

   第五条   重大项目安排包括下列事项:

  (一)

 大宗办公物资及设备采购等;  (二)

 一次性标的额在 1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  (三)

 其他应当提交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第六条   大额度资金使用包括下列事项:

  (一)

 年度交通项目建设、 养护资金下达计划;  (二)

 大宗物资采购一次性支出 5 万元以上或全年累计采购金额 10万元以上的采购方案;  (三)一次性标的额在 1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资金拨付; (四)

 应当提交集体讨论决定的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第七条 “三重一大” 事项由局领导班子会议(即党组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

 按照议事规则研究决定。

  

      第八条 “三重一大” 事项酝酿应当遵循深入调研、 充分酝酿、 确定议题的基本程序与要求:

  

      第九条 “三重一大” 事项讨论决定和执行时应遵循民主集中制、 按照程序集体决策原则。

      

 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 工作制度 

  第一条    分管领导、 部门(科室)

 负责人对所分管部门(科室)

 开展具体业务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负有双重责任。

      第二条    各部门(科室)

 要不断完善工作规范、 管理机制、 监督机制, 研究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任务, 加强内部管理, 层层签订责任目标。

      第三条    把学习教育作为履行 “一岗双责” 的主要目标,经常开展廉政教育, 做到分工明确、 记录完备、 责任落实。

      第四条    关口前移, 加强监督, 建立规范的业务操作和有效的内部控制执行机制, 使每一位岗位人员、 任何一个业务处理环节都受到有效的监督、 控制、 制约, 把违法乱纪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

      第五条    半年召开一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会, 分管领导、 部门(科室)

 负责人在总结汇报业务工作的同时, 一并汇报职责范围内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第六条    发挥表率作用, 带头严格遵守各项廉洁自律规定, 管好配偶、 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 坚决杜绝利用职权、职务和工作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

      第七条    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 要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报告, 大力支持执纪执法部门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不得隐瞒、 包庇、 袒护。

     

   第八条    对不能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部门(科室), 除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责令作出检查外, 年内不得参与评优评先                    

 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制度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 制度、 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 精神, 进一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结合实际,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坚持标本兼治、 综合治理、惩防并举, 注重预防的方针, 坚持教育领先、 警钟长鸣; 健全制度、 源头治理; 注重监督, 防微杜渐。

    第三条    反腐倡廉教育以领导干部为重点, 以艰苦奋斗、 廉洁奉公为主题, 开展理想信念和从政道德教育, 党的优良传统教育, 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教育。

    第四条    每年坚持开展反腐倡廉主题教育月 活动。

 用实际案例对广大党员干部进行警示教育, 结合创先争优活动的开展, 加强纪律教育, 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第五条    采取观看警示片、 学习有关文件、 听警示教育报告等形式, 经常开展思想教育、 纪律教育与社会公德、 家庭美德、 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

    第六条    每年组织的干部职工政治理论学习至少安排 2次以上的党风廉政教育的内容。

    第七条    定期召开党风廉政建设民主生活会。

 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领导班子成员及各部门负责同志要如实汇报个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和勤政廉政情况, 认真自查自省, 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第八条    建立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制度, 凡中层干部在正式任职前, 必须接受班子成员廉政谈话。

 凡中层干部违反有关规定, 造成不良影响时, 分管领导必须及时进行诫勉谈话, 情节严重的必须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 严明廉政纪律、 强化廉政教育。

                 

 服务承诺制度  第一条    服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 坚持工作重点下移,深入基层掌握情况, 为基层、 为群众办实事、 好事。

      第二条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等法律法规, 全面履行交通法定管理职能, 切实维护交通建设市场和交通运输市场秩序, 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第三条    通过媒体公开单位的工作职责、 执法依据、 办事程序、 法定时限、 收费标准、 监督方式以及其他相关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    职责范围的事项, 手续齐全的, 在法定时间内办结, 需要进一步补充资料的, 承办人一次性告知所补资料内容; 非职责范围内事项, 指明办事路线, 帮助找到责任人;不属本部门职责范围、 不能办理的事项, 做好解释说明。

  第五条    坚决贯彻落实各项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交通执法、 行政审批等各项公务活动中, 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及工作纪律, 廉洁从政, 务实高效, 把工作做好做实, 还要做到不吃、 拿、 卡、 要, 不提任何超出正常公务范围之外的要求和条件, 认真推行服务承诺制、 首问责任制、 限时办结制。

 严禁滥用职权和越权行政。

  

 第六条    牢固树立服务意识, 提高服务的积极性、 主动性, 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效率和公众满意程度, 真诚为服务对象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

 禁止使用服务禁忌用语和作风粗暴等违反纪律的行为, 对办事人要做到四个一:“一声问候、一个起立、 一个微笑、 一杯热茶”。

  第七条    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 凡在行政审批、 交通执法、 行政处罚以及在管理服务过程中, 违反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 不遵守职业道德,以至影响执行力和公信力, 贻误行政管理工作或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等行为的, 将严格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违反党纪政纪的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第八条    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制度、 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度等行政效能监察相关制度的落实工作, 通过走访服务对象、 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 多方征求意见, 加大监督力度, 规范行政行为。

 认真对待每一件投诉举报, 一经查实,将追究其法律、 纪律责任, 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向举报人反馈。       

 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坚持从严治党, 标本兼治的原则,加大对党员、 党员领导干部和干部职工的反腐倡廉监督力度, 建设高效清廉政府机关, 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和《建立健全教育、 制度、 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 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规定有关规定, 组织党员干部进行讨论。

  

 第二条    定期组织收看反腐倡廉警示片。

 利用反面教材, 对党员干部进行反腐倡廉的警示教育, 在思想上筑起一道反腐倡廉的钢铁长城。

   

  第三条    严格规范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行为。

 按照“八个坚持, 八个反对” 的原则, 认真落实中纪委提出的“四大纪律”、“五个不许” 的规定, 防止领导干部利用手中的权利谋取私利, 落实中央提出的领导干部进一步提高为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第四条    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

 重点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 以外生活圈、 社交圈的监督, 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始终做到干干净净为官、 明明白白做人, 为建立清廉政府而做出表率。

    

    第五条    做好人民来信来访的接待工作。

 加大查处案件

 的力度, 对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 要做到有耐心、 有热心、 有诚心, 做到件件有登记, 事事有回音, 不允许推诿、扯皮。

  

    第六条    加大案件的查处力度。

 决不许有案不报或有案不查的现象, 更不允许打击报复举报人。

  

  

 第七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

 年初与各支部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明确责任人, 实行一级对一级负责, 层层有人抓。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根据有关领导干部廉洁自 律的各项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领导干部交通系统副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

 第三条    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 组织纪律、 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 严格遵守 “四大纪律、 八项要求”。

    第四条    领导干部在各类公务活动中, 应按规定拒收礼品、 礼金及有价证券。

  

    第五条    不准接受和参加可能有碍执行公务的宴请、 娱乐等活动, 不准用公款招待与公务活动无关的人员。

    第六条    领导干部不准接受下属科室和部门以各种名目赠送的现金、 有价证券和实物, 不准将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到下属科室或其他单位报销。

    第七条    领导干部在各项招标采购活动中, 严格按规定程序办事, 不准擅自决定价格、 优惠条件等事项, 不准泄漏应予保密的工作情况和经济信息。

          第八条    领导干部应严格按照各项工作制度秉公办事,不准利用职务便利在职称评定、 职务聘任、 招聘人员、 评优、增资、 入学、 出国等方面, 为自己及配偶、 子女、 亲友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取私利或特殊照顾。

  

    第九条

  领导干部必须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 不准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 重大事项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的决策, 要经过集体讨论并依法办事。

 第十条

 领导干部不仅个人要做到廉洁自律, 同时对分管科室和部门、 分管工作中的廉政建设负责。

   第十一条    领导干部要自 觉接受党组织、 纪检部门和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认真按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要求, 开展对照检查和批评与自我批评。

               

 党员干部述职述廉制度  第一条    述职述廉是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结合本年度工作和德、 能、 勤、 绩、 廉的工作述职。

  第二条    主要内容包括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 科学发展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 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 履行岗位职责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遵守廉洁从政规定情况, 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改正措施, 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以接受上级党组织的监督检查和干部群众的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

    第三条    述职述廉会议提前 5天以书面形式报告上级纪委和组织部门。

 述职述廉会议召开前, 领导班子及成员认真收集党员、 群众和下级党组织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意见,并如实如数答复、 回应。

    第四条    述职述廉对象必须按要求撰写述职述廉书面报告材料并在大会上作述职述廉报告, 在大会报告后及时将材料报上级纪委和组织部门。

    第五条    在述职述廉会议上, 要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报告工作和述职述廉的个人进行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

    第六条    民主评议、 民主测评结果以及在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中反映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述职述廉对象, 并要求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第七条    对于述职述廉评议和测评结果不合格的, 要写出书面说明, 并限期进行整改, 其中, 对反映有严重问题的,经调查核实确有严重问题的, 视情况给予纪律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    将述职述廉的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结果载入领导班子和个人的廉政档案, 作为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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